據(jù)了解,市民張小姐稱她在簽約時聽中介說,在遞件完稅后房管局電腦記錄上房屋業(yè)主已更改為新買家,于是她同意在遞件完稅當天就給足一次性付款的全款。記者為此咨詢廣州市房屋交易登記中心業(yè)務部負責人沈小姐,她表示,在完稅證明上寫上房屋地址以及新買家的名字只是表明買家購買該房屋的應付稅項,并非如中介所言“房管局電腦系統(tǒng)已更改為新買家的名字”。沈小姐建議一次性付款買家應按照交易步驟分步付款,在簽約、遞件、出新證分階段付款為宜。
讀者疑問:遞件完稅 房屋就轉名?
鐘小姐最近看中一個天河北的房子,她當時的置業(yè)預算是一百七八十萬元,若找到價格合適的房屋就一次性付款,若超出此預算就做銀行按揭。她在某中介的協(xié)助下找到心儀的房屋,剛好價格也在她準備的資金范圍之內。在簽約前,她咨詢了周邊的親友,一位做律師的親戚告訴她,她支付的數(shù)額巨大,最好與業(yè)主在銀行做資金托管,按交易步驟來付款。可在鐘小姐與業(yè)主以及中介簽三方合約時,業(yè)主認為麻煩,不同意做銀行資金托管。由于業(yè)主希望馬上收款,中介此時告知她,在遞件后交稅的完稅證明上,就可以看到房屋已轉名,認為她不必等到領新證才付齊樓款,于是她聽信了中介的話,在三方合約上約定遞件完稅當天就付齊樓款。
權威解答:遞件完稅給足全款風險大 余款出新證再給
廣州市房屋交易登記中心業(yè)務部負責人沈小姐認為,鐘小姐的經紀對她做出嚴重誤導,甚至達到欺騙的地步。沈小姐表示,房屋完稅證明上有交易房屋的地址和納稅人的名字,買家稅打買家名,業(yè)主稅打業(yè)主名,同一房屋交易有幾張完稅證明,因此這絕不是電腦登記已轉名的證明。
她表示,鐘小姐親戚建議做銀行資金托管,也是政府建議買賣雙方為確保權益而做的交易步驟,在二手房網簽合同上有一條款是專門針對資金托管的,該條款用黑框框出,以示警惕。若買賣選擇不對交易資金做資金托管,必須在該項簽名確認。
上一篇:購房寶典:剛需如何買房記住5大訣竅
下一篇:二手房私下交易隱患多需“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