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報道了房企欠稅3.8萬億的報道,報道稱,長期關注我國房地產業(yè)發(fā)展的北京執(zhí)業(yè)律師李勁松,根據國家統(tǒng)計局、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房地產相關數據,對沒有征收到位的土地增值稅做出分析測算,結果發(fā)現(xiàn),自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全國各類房地產企業(yè)應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超過4.6萬億元,而實際上,這8年間國家征收到的土地增值稅僅為0.8萬億元。這意味著,全國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繳未繳的土地增值稅總額超過3.8萬億。
央視報道稱,李勁松在對國內知名的40多家上市房地產公司的企業(yè)年報進行分析后發(fā)現(xiàn),這些公司無一例外都有巨額應繳未繳的土地增值稅。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其中28家房地產上市公司應繳未繳土地增值稅總額高達640億元。應繳未繳土地增值稅金額排名前十的企業(yè)分別是:雅居樂(83億元)、SOHO中國(64億元)、富力地產(58億元)、萬科(58億元)、華僑城(49億元)、招商局地產(44億元)、合生創(chuàng)展(42億港元)、融創(chuàng)中國(27億元)、金地集團(26億元)、新世界中國地產(24億港元).
11月24日,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任志強在其微博中連發(fā)數條帖子做出回應,稱土地增值稅是按項目所在地政府規(guī)定的比例在預售時先預繳的稅種,不存在逃稅、避稅和拖欠的可能。他還直指相關報道“愚蠢無知”。
以下是任志強針對央視的報道進行反駁的八大理由:
一、一家集團企業(yè)的合并報表是由全國各地的項目公司的情況匯總的,但稅是在各項目所在地分別交納的,總部所在地的稅務局當然不了解各地的情況了。各地的稅務部門只掌握項目所在地的情況。
二、土地增值稅是按項目所在地政府規(guī)定的比例在預售時先預繳續(xù)接上條:按項目進度和完成的條件進行最終結算的納稅方式。政府的預繳正是無償提前占用企業(yè)流動資金的納稅方式。
三、企業(yè)在項目預繳土增稅時就必須預提應交未交的土增稅成本并列入公布的科目中說明這些應交而未交的稅項,但在未達到稅法規(guī)定的結算條件時,可以不交,并不違背稅法。也非拖欠。
四、達到結算條件時,項目會重新進行結算,并根據實際結算調整預算情況。有的項目在結算時會提高實際上交的數額,有的則會因預算成本的增加而減少土增稅的交納數額,甚至有可能實際上應交數小于已經預繳的土增稅!因此在稅法中有明確的規(guī)定為“多退少補”。盡管稅務部門從來不退,讓轉沖其他稅。“多退少補”說明,預算中計提的應交未交土增稅科目中的數并非為結算時的實際交稅數。
五、一個集團中單獨結算的項目,分別在不同的稅務局管轄下,每個項目的進度不同,必然有大量的項目未達到稅法的結算時間,就必然匯總為一個巨大的應交未交數。但分散到各個項目也許只剩下的是結算的收尾數。
六、不排除項目公司合法利用稅法中的規(guī)定拖延應結算的條件,如將預售的條件結點拖后,大項目分別領取預售證,等待現(xiàn)房或準現(xiàn)房時才開始銷售等。但不違背稅法就行。這只能說是預繳稅后結算的制度結果。企業(yè)會高預提,以減少后期風險。如果尾盤處理或降價則必然減少結算時的實際交稅額。
七、確實有的項目可能有已達結算條件而未結算的情況。每個稅務部門都會在完不成稅收增長任務時,深查或催稅,開發(fā)企業(yè)是無法偷僻的。甚至有為完成稅收任務要求企業(yè)超額預繳的。那就必然有在超額完成任務后要求緩結算的,稅務機關適時調整實際收繳時間或與提前高預繳要求交換的。稅務機關不是傻瓜!
八、開發(fā)商敢將應交未交土增稅的數據公開,恰恰說明有其未及時上繳的合法、合理性。符合稅法的結算規(guī)定。延期交稅如無合法理由,其換來的利息收入是抵不了罰款的。只有合法才可能利用預繳與實際結算的時間差。尤其是上市公司,更不會為利息而損失股票價值。央視的無知也許給社會會造成更大傷害。
11月25日,任志強在其微博中說:“央視把開發(fā)商都當成星巴克了?從一連串的行動看,央視對三中決定似乎懷有深仇大恨,堅決要將市場經濟搞垮?為了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不及時報道,反而下功夫去造謠,破壞企業(yè)與行業(yè)的聲譽。也許借機維護央視的壟斷地位才是目的。怕市場化會砸了央視的飯碗。”
“正在研究如何公開起訴央視的事宜。”任志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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