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哪一種法理,法律的效力全在公信,公眾信它則有效,不信則形同虛設。公信來自公平,而“三位一體”大大增加了公平的困難;噬系脑捑褪欠,立法的第一要義當然是維護皇家利益,從法律的根子上便對草民不公。
皇上的人負責司法,貪贓枉法就不可避免;噬想m然也殺貪官,但那是恨鐵不成鋼,老子恨兒子壞了他的事,而不是因為兒子損害了社會公平。畢竟老子對兒子的依賴遠遠超過兒子招惹的麻煩。百姓看明白了這個局,不信法律,只認權力,將希望寄托在明君清官身上。
然而權力乃雙刃劍,既可抑制豪強,亦可魚肉百姓。你擁護前者,就必須接受后者,因為兩者的邏輯完全相同,都是用權力進行財富的重新分配。在這個博弈中,百姓得到的卻并不是正負相抵的零和結果,官府的橫征暴斂和貪腐永遠多于皇上偶爾的劫富濟貧。
官贏民輸,日久必然生變。中國歷史上的農民革命此伏彼起,從陳勝吳廣到太平天國,規(guī)模之宏大、殺戮之慘烈,世界罕見,一次內戰(zhàn)消滅全國人口的40%到60%。真所謂“興,百姓苦;亡,百姓苦”。付出沉重代價換來的,不過是短暫的喘息,新皇一如舊主,百姓仍處于食物鏈的最低端。兩千多年了,歷史在毫無新意的王朝更替中不斷地重復。
做了這些鋪墊之后,我們再來看當前的房地產市場。這不是一個簡單的政策問題,而是相當復雜的利益博弈。參與博弈的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開發(fā)商、銀行、有房居民、無房居民和農民。各方中最強勢的當然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最弱的、幾乎完全被忽略的是農民。
雖然同為政府,中央和地方卻是不同的利益主體,有著不同的利益訴求。中央的目標是小康社會,居者有其所和糧食安全;地方追求的是賣地收入、以GDP為中心的政績,以及官員的尋租機會。國有銀行的目標半為商業(yè),半為半政治,其余各方尋求的都是經濟利益。中央政府打壓房價,除城鎮(zhèn)無房居民外,所有人的利益都被傷害。
這就提出了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政府有權以提升一部分人的利益為名,損害另一些人的利益嗎?如果回答是肯定的,我們又回到權力分配利益的傳統(tǒng)社會。正如歷史所證明的,這個博弈的贏家不會是農民、居民或開發(fā)商,而是權力的擁有者。然而同樣如歷史所證明的,權力未必能給它的擁有者帶來長久的利益,因為失敗的各方會盡一切所能特別是暴力革命,懲罰這場不公平博弈的贏家。
唯一可持續(xù)的是雙贏或多贏的博弈,多贏博弈的規(guī)則必然是所有參與者共同制定的,否則就不能保證所有參與者的利益。所有參與者共同制定的規(guī)則就是法律,而不是政府單方面推出的政策。這并不是說政府不能制定政策,而是說政策的制定必須符合法律程序。
遵循法律程序的意義不僅在于社會公平,法律保證了利益相關各方同等的發(fā)言權和決策權,政策制定的過程因此就是各方討價還價的過程,受益者補償受損者,折中妥協(xié),如此形成的政策很可能是多贏的。多贏的政策才能得到貫徹執(zhí)行,才能解決問題。
即使一切如政府所愿,保障房順利建成,“大庇天下寒士盡歡顏”,這博弈仍然是所有人的失敗。依靠行政權力調節(jié)利益,我們在法治的道路上后退了一步,退向前人屢試不靈清官明君模式,接下去再退,就是剝奪和剝奪剝奪者的歷史循環(huán)。權力之劍一旦揮舞起來,雙刃效應就不可避免,近期的控制通脹政策再次證明了這一點。行政權力可以為你凍結方便面的價格,也可以迫使你在加油站支付更多的現(xiàn)金。畢竟油公司是它的嫡親長子,而方便面廠家則出自寒門。
高居不下的房價只是表象,多元利益能否擺脫對權力的依賴,在平等和尊重每個人權利的前提下,借助法律解決彼此之間的利益沖突,這才是我們面臨的真正挑戰(zhàn)。
當前房地產調控政策傷害了多方利益,經濟學上叫做激勵不兼容,出現(xiàn)僵局也就不足為怪了。這似乎是一場多輸?shù)牟┺模侥壳盀橹,尚未看到贏家[最新消息 價格 戶型 點評]。政府威信受損,市場上量縮價不跌,開發(fā)商的房子賣不動了,想買的還是買不起,關于強拆、強遷的報道依然不絕于耳。
博弈的最終結局難以預料,政府現(xiàn)在將賭注押在3600萬套保障房上,這是一招勝算不大的險棋。地方政府如果有錢的話,就不會搞土地財政了,如今不僅不能像過去那樣賣地,還要拿出錢來建保障房,到哪里去籌集資金呢?地方政府可能拍賣較好的地段,以緩和資金的壓力,而在偏遠、生活不便的地段上建保障房,但這樣一來,民眾是否愿意去住?在愿意去住的人群中又如何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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