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獲悉,國家土地督察局派駐地方的9個督察局正在各地實地核查征地的相關問題。
國家土地督察局的一位人士介紹,重點檢查征地程序是否嚴格規(guī)范、補償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實、是否存在違法違規(guī)強制征地行為等。
除了全面核查地方違法違規(guī)的征地行為,本報記者了解,國土部亦要求各地要加強調查研究,完善征地政策措施。
一位不愿具名的國土系統的專家表示,補償安置是征地的一個重點也是難點問題。據其了解,國土部或將把補償安置的部分權限部分下放給地方,不再“一刀切”。
上述人士進一步介紹,改產值補償為市場價值補償是未來征地的一個趨勢,而就市場價值補償,將不可能是一個標準,各地未來可就本地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適應的征地補償標準;另外,也鼓勵地方試點多種安置方式。
全面排查
湖南省政府副秘書長劉岳輝表示,隨著城鎮(zhèn)化的不斷推進,征地拆遷日益艱難,尤其是黨的十八大和中央1號文件對征地制度改革、提高農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提出明確要求后,群眾對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充滿期待。
然而,劉岳輝表示,《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還未獲得通過,具體改革措施和補償辦法難以出臺,各地征地拆遷工作普遍陷入僵局。
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全國人大農業(yè)與農村委員會委員張曉山透露,僅就“第47條”征地部分做了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去年12月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時未能通過。
張曉山表示,一審未通過究竟是程序問題,還是對草案修訂的不滿,并不清楚。但是其認為,《土地管理法》需要較大修改,也并非是一個國土部門能推動的,需要綜合配套的改革。
雖然征地條例的相關法律法案仍未出臺,但是為規(guī)范地方在征地困難下,可能存在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國土部亦要求國家土地督察局派駐地方的9個督察局正在各地實地核查有關征地的相關問題。
在此之前,國土部亦要求各省市對本地的征地工作開展自查。
除了全面排查之外,國土部亦要求各地區(qū)加強調查研究,分析了解當前征地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原因,有針對性完善政策措施。
多元化“補償安置”探索
雖然有關《土地管理法》的修訂以及全國性征地條例的出臺時間未明,但各地有關征地制度改革的探索一直在穩(wěn)步推進。
包括江西、河北、江蘇等多省市都把征地制度改革的探索作為2013年力推的一項重要內容。
除此之外,國土部有關征地制度改革的試點亦一直在穩(wěn)步推進。
江西國土廳的一位人士介紹,征地制度改革試點,主要圍繞“縮小征地范圍”、“完善征地補償安置機制”、“改進審批方式”等三個主要內容推行。
“縮小征地范圍是大方向,但缺乏法律法規(guī)支持。”上述人士表示,試點被要求在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對如何縮小征地范圍做出適當的探索。
而就“完善征地補償安置機制”方面,上述人士表示,試點要從完善統一年產值和綜合區(qū)片地價、補償安置的多途徑探索,促進城鄉(xiāng)統籌和完善安置程序上進行完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國土系統專家也表示,改產值補償為市場價值補償是未來征地補償的趨勢。
上述國土系統專家稱,地方試點多種途徑的安置方式,比如社保、入股等也被鼓勵。
前不久召開的全國征地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征地與拆遷補償安置途徑探索也是會議討論的重要議題之一。
據了解,河北、重慶、山西、江蘇等多地都實現了動態(tài)補償標準,并于2013年提高了征地補償標準。
比如江蘇省政府于近日出臺新規(guī),征地補償標準必須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和物價變化動態(tài)調整,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同時規(guī)定,征地補償未足額到位的,農民可拒絕交出土地。
而就改進審批方式,上述人士稱,主要對征轉分離審批方式進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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