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排號交各種金 可退預付款項購房者知多少
發(fā)布時間:2014-07-28 來源:0352房網(wǎng) 編輯:木子
摘要:一般樓盤在正式開盤前,會有一個前期預售享優(yōu)惠的活動,只要在開盤前,購房者交一定的排號費、誠意金、定金等,在開盤的時候便可以享受一定的優(yōu)惠,比例說:排號的時候交1000,開盤以后便可享受抵10000的活動。在樓盤開盤后,如果有的購房者對戶型、層次等方面不滿意的時候,有的金額是會退給購房者的,有的金額則不會退還給購房者,所以在開盤前交的哪些款項是可以退還的,購房者一定要搞清楚。
定金與訂金要分清 一字之差距之千里
就目前
大同樓市來說,多數(shù)樓盤在開盤前期都會有開盤預售期或者是叫排號期,在此期間通過一些優(yōu)惠活動來為開盤集聚人氣。多數(shù)樓盤都是推出交多少抵多少的活動,也有部分樓盤是送家電的。比如目前大同的
金水灣便有交5000抵20000、交10000抵30000萬的活動。
誠意金:
誠意金即意向金,其實法律上并沒有誠意金之說,而且“誠意金”也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違約金、定金。所謂的“誠意金”其實是
開發(fā)商的一種營銷手段,在收取“誠意金”的同時,對購房者許諾一定的優(yōu)惠,刺激購房者的積極性。作為自創(chuàng)的商業(yè)用語,“誠意金”在現(xiàn)在的
商品房銷售中比較常見,其實這種做法,往往不能保證所有繳納誠意金的客戶都買到房,只是提供一種與
買房相關(guān)的潛在機會。因此,所謂的誠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護的性質(zhì)。誠意金是可以退的。
排號費:
所謂“排號費”就是有購房意向的消費者預先向開放商繳納一定數(shù)目的款項,依照付款時間先后順序取得一個號碼,開盤后消費者可憑號碼的先后順序挑房、購房,并享受排號時約定的
價格優(yōu)惠。排號費對開發(fā)商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只是購房者對售樓方作出的單方面購買承諾。如果開發(fā)商發(fā)現(xiàn)購房者購買踴躍,就會適當提高
房價,把房子按提價后的價格賣出去。而對于原先排號的那些購房者則采取退還排號費的方式,取消其優(yōu)先選房、購房,享受優(yōu)惠價格的資格。“排號費”不等同于定金,如果開放商將預售的房屋賣給了第三方,或隨意提高房價,開發(fā)商將不承擔違約責任。除了將排號費返還購房者外,不用支付違約金或雙倍賠償,它不是履約的保證。排號費是可以退的。
定金:
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shù)肿鞣靠罨蛘呤栈兀蝗糍I家不履行合同,是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的。如果是開發(fā)商不履行合同,則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在此提醒購房者: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定金交付時生效。如果你簽訂了認購書但還沒有交定金,對此你不會承擔法律責任。如果購房者簽訂合同,定金是不會退還的。
訂金:
訂金并非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zhì),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zhì)。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quán)利;反之,若發(fā)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所以訂金一般是可以退還的。
定金與訂金無論是從內(nèi)容上還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顯不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應對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