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因為其價格優(yōu)勢以及周邊成熟的配套設施為不少市民青睞。但相對于新開發(fā)的商品房,二手房買賣存在更多的風險。為此,新報法律專家團成員,德欣律師事務所任秀福律師專門總結了買賣二手房的幾個陷阱,提醒買房人注意。
陷阱1
房屋買賣前,驗證產權證是買房人一般都不會忽略的環(huán)節(jié),但產權證的真實性并不是所有人都會考慮的。最直接、有效的防范方法,是到房地產產權登記部門進行查詢,核實產權的真實性。
陷阱2
出賣人具有合法處分權,是保證“二手房”買賣行為合法有效的基本條件,否則可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效,這是二手房買賣中常見的“陷阱”。要想避開這個陷阱,買房人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出賣人必須是產權證上登記的產權人;如果房屋有多個共有人需要全體共有人共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出賣人為已婚,買賣行為需要取得其配偶的確認,購買二手公有住房,應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陷阱3
在簽訂買賣合同后,如果賣房人又將該房屋賣給他人,并且辦理了過戶手續(xù),致使先前的買賣合同無法履行。“預告登記”是避免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買房人要注意,必須在預告登記后三個月內去辦理申請產權變更登記,超過三個月未申請的,預告登記失效。
陷阱4
購買的房屋正由出賣人或承租人居住的情況下,在買房人付款后,如果房屋居住人拒不交付房屋,買房人仍會無房可住。為避免這一陷阱,在購買這類房屋時,買房人應在房屋騰空,具備交付條件后再交付房款并在付款后立即接收房屋。
陷阱5
一些沒有辦理產權證的房屋,是因為存在難以解決的問題(如開發(fā)商欠繳政府費用、設計變更未經批準),可能在長時間內無法取得產權證。如購買此類房屋,先要把未辦理產權證的原因弄清楚,對未來風險有充分預期,再決定是否購買。
陷阱6
如果房屋存在被抵押、被法院查封情況等產權受限制的情況存在,買房人在購買房屋后,將無法順利取得所有權,甚至可能造成經濟損失。買房人應事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查詢,如存在上述情況,不要購買。
陷阱7
為賣出房屋,賣房人經常會向買房人提供虛假信息和承諾,但有些內容并未寫進合同中。事后,當買房人發(fā)現(xiàn)問題時,有苦難言。為避免這個“陷阱”,買房人應就關心的問題詢問賣房人后,盡可能去核實情況的真實性,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寫進合同里。
陷阱8
原房主如果欠繳暖氣、水、電、有線電視等費用,會導致買房人無法正常使用這些附屬設施。買房人首先要了解清楚相關情況,同時把法律責任明確寫進合同當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