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部分城市房價上漲壓力仍然較大,有的城市調控力度有所放松。會議提出,要繼續(xù)嚴格實施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要繼續(xù)嚴格執(zhí)行相關政策,房價上漲過快的二三線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購措施。這是中央政府首次提出二三線城市有必要時也必須實行“限購令”。
市場傳出的廊坊限價令在我看來,是主動限價以避免限購的嘗試,當然最終是廊坊方面的辟謠,但是廊坊香河兩地限價本身就是主動之舉。只是,限價令還是漲價令,原因在于二三線城市的地價是補漲的過程。
據國土資源部公布的二季度全國主要城市地價監(jiān)測數據,綜合地價環(huán)比漲幅前十位中,濰坊、黃石、淮南、北海、南寧、重慶等二、三線城市榜上有名,綜合地價同比漲幅超過20%的城市昆明、深圳、石家莊、南寧,除深圳外,大部分為二、三線城市。
與唐山石家莊兩強市相比,廊坊市場的三年大變樣起步較晚,拆遷安置補償條件向石家莊與唐山看齊的時間也較晚,這樣一來,廊坊的城市拆遷工作走在兩個強市后面,但是,信息的公開,廊坊的拆遷標準變化導致廊坊的土地出讓價格,自09年的150萬,上漲近一倍,基準出讓價達到了每畝300萬以上。
自04年土地招拍掛政策嚴格執(zhí)行以來,地價、房價漲幅的互相推進,成為樓市發(fā)展的規(guī)律。到底誰是雞,誰是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已經不是考證的事了。而事實上,推高的地價主要原因不是所謂的地方政府土地財政,而是拆遷安置補償與一級開發(fā)成本的高昂。組成出讓用地的底價主要是征地與拆遷安置補償,加一級開發(fā)至7通一平的成本。上述成本的增長一直是飛速的,尤其是拆遷安置補償的標準增長。
房地產市場化改革之初的土地征用與現下已經完全不是一回事。1998年仍舊是土地國有化加農地承包經營權三十年的概念,1978年開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實踐,至1998年已經承包20年。當時的土地征用可以理解成0地價,只是地上建筑物與青苗補償。不論土地招拍掛制度自04年之后的執(zhí)行是否合理,但是事實擺在我們面前,那就是出讓土地自05年開始的屢創(chuàng)天價。
數據顯示:2000—2010年,我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累計上漲了76.8%,其中商品住宅價格累計上漲了86%,二手房住宅價格累計上漲了96%,但同期我國70個大中城市地價累計上漲了123%,其中住宅用地價格累計上漲了163.5%,普通住宅用地價格上漲了174%,并主要集中于2005年以來“招拍掛”嚴格實施之后。
那么,現行的宏調手段,在限購與限價,加信貸緊縮,只有一個效果:土地供應受銷售與信貸影響,開發(fā)企業(yè)選擇對出讓土地的不追捧,同時影響到地方土地儲備的短暫停滯。也影響到保障房建設土地供應。應該說,這種政策最終是多輸的局面。
遏制房價的前提,必須是對土地價格的抑制。但是我們能感覺到的是,遏制土地出讓,實際影響最大的還是土地供應量。這也是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上半年的土地供應量急劇下降,北京上半年住宅用地供應只完成全年的15%。這種局面,分別再05、06、08年出現過。隨之而來的是07年已經09到11年上半年的房價漲幅激增。
如此局面一定不能出現在二三線城市,否則,2011年的限購限貸限價令,可以理解成是促銷令,也是房租的推漲令。理性調控,以市場手段長期解決目前的房價問題,需要的是集體智慧,而不是集體的狂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