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惡性通脹爆發(fā),政府有多大能力就辦多少事,沒有能力就緩辦。釋放貨幣又管不住,最后演繹出來的是更加嚴重的貪腐和更加惡劣的通脹,中國老百姓再也付不起這些賬。 嚴格的說,地方政府應該去為民辦事,而不是去搞投資,即使是建設保障住宅也不行。政府職責里,有哪一條允許地方政府去搞投資?這么多的保障住宅項目,去交給一幫貪官去辦,不是送肉上俎嗎?
發(fā)改委制定的《關于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已下發(fā)到地方政府,明確允許投融資平臺公司申請發(fā)行企業(yè)債券籌措資金。這條新聞近日上了各大網站的首頁,有的網站放在頭條。我預感,這個閘門一開,管理不好,后果將比四萬億刺激經濟更加嚴重。
首先開發(fā)商一片叫好。為什么?這意味著保障房建設專項融資的瓶頸已經突破,三季度保障房融資、投資和建設會實實在在提速,房地產調控也會步入一個嶄新時代。這是表面的,其本質是通過這種手段取得的低成本的資金,大量將會被地方官員挪用,去挽救正在開發(fā)的地產項目、甚至去填窟窿。
其次,企業(yè)債券具有期限長、利率低,只要推出來,就是資金市場的一塊肥肉,名義上是保障性住房項目市場融資的較好工具,實際上最后會變成地方官員尋租的工具。目前的房地產調控效應不大的主要原因是,是因為地方防貪腐勢力太過強大,地方上的許多地產商實際上是政府官員控制,他們正愁沒有資金難以為繼,這么一塊肥肉送上來,誰能管住他們的嘴攙?
四萬億刺激經濟,最后的結果是幾十萬貪官攜款8000億外逃,留下的地方投資項目,效能不到35%。也就是在銀行貸款的10萬億,實際用到用到項目上不到3.5萬億,流入房地產用于炒地炒樓近2萬億,其他除了浪費,就是被各級官員私分。這種投資有意義嗎?
一個張曙光,就可以在高鐵項目上貪污受賄28億美元,而且,只是存入瑞士銀行的數(shù)目。京滬高鐵的第一筆貸款,就有20億元人民幣用于炒樓,統(tǒng)計一下整個數(shù)據(jù),無疑也是也是驚人的。不用去統(tǒng)計,在政府釋放的貨幣中,有多少錢被個人轉移出境,就不難設想,有誰會真正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