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全國已有20多個城市交出了地方版“國五條”細則答卷。南京版100余字,貴陽版100余字,長沙版甚至不足60字……細則中既未提限購、限貸,也不提“20%個稅”,只交代一句籠統(tǒng)的房價控制目標。與此相比,“北京確實拿出點東西了,相對嚴格一些,并且可操作”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玨林表示。
與廣州、南京、杭州等城市籠統(tǒng)地規(guī)定“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增幅低于本市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幅”的“限漲令”相比,北京市2013年房價控制目標不僅提到了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價格,還提出將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逐步納入限價房序列管理。
業(yè)內人士認為,這是一個很大的突破,這個措施如果實施,對市場的震動不亞于賣房收20%的個稅,而且肯定會實現(xiàn)控制房價的目標。
此外,北京細則還規(guī)定,北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這表明,北京樓市限購政策升級,限購已經(jīng)從外地人口轉向了戶籍人口。
同時,對于“20%個稅”的執(zhí)行,北京市也走在了其他城市的前列,細化了征稅舉措。
北京細則規(guī)定“對個人轉讓住房按規(guī)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tǒng)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照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征;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xù)免征個人所得稅。”
北京此舉,與上海、廣州、重慶等城市簡單概述或合肥、成都、石家莊等大部分城市避而不談“20%個稅”的情況形成了鮮明的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