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國土資告字[2014]16號
經汾陽市人民政府批準,汾陽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 掛牌 方式出讓 2(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lián)合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2013-71、72號兩宗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房地產開發(fā)資質的單位(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均可參加競買,可獨立競買,也可聯(lián)合競買。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14年04月02日 至 2014年04月23日 到 汾陽市國土資源局 獲取 掛牌 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 2014年04月02日 至 2014年04月30日 到 汾陽市國土資源局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04月30日16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14年04月30日18時0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 在 汾陽市政府大院東樓三樓會議室 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2013-71 號地塊:2014年04月26日08時00分 至 2014年05月05日16時30分 ;
2013-72 號地塊:2014年04月26日08時00分 至 2014年05月05日16時30分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xù)競價,轉入現(xiàn)場競價,通過現(xiàn)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最高價且不低于底價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競買人自行勘察現(xiàn)場。
(三)2013-71、2013-72號兩宗地根據(jù)汾陽市人民政府汾政函[2013]16號《研究城建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有關事宜會議紀要》,該兩宗地是棚戶區(qū)改造項目用地。
(四)各出讓地塊的空間范圍需符合城市規(guī)劃管理的有關要求;出讓范圍內的樹木、供電設施等附著物受讓方可結合規(guī)劃設計方案保留,對不需保留的由受讓方自行與有關部門解決,并承擔所需費用。如地下有建筑物或其他設施等由受讓方自行與有關部門解決。
(五)2013-71、2013-72號兩宗地除交納成交價款外,競買人還需另行交納契稅、印花稅、交易服務費。
(六)有關地質災害防治由競得人負責。
(七)本次掛牌不接受電話、郵寄及口頭申請。
(八)周六、日,節(jié)假日照常工作。
八、聯(lián)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lián)系地址:汾陽市國土資源局(汾陽市永和大街)
聯(lián) 系 人:趙女士 任先生
聯(lián)系電話:0358-7336597
開戶單位:汾陽市國土資源交易事務中心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汾陽市支行 、汾陽市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營業(yè)部
銀行帳號:146717930737、556103010300000011101
汾陽市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