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師告字[2012]8號
經(jīng)十師批準,十師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3(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
宗地編號:184團2012年掛-1號宗地面積:514平方米宗地坐落:184團
出讓年限:40年容積率:等于0.7建筑密度(%):等于35.05
綠化率(%):大于或等于5建筑限高(米):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投資強度:萬元/公頃保證金:2萬元
現(xiàn)狀土地條件:現(xiàn)狀土地
起始價:91元/平方米加價幅度:10元/平方米
掛牌開始時間:2012年05月07日10時00分掛牌截止時間:2012年05月16日19時00分
宗地編號:184團2012年掛-2號宗地面積:2981平方米宗地坐落:184團
出讓年限:40年容積率:等于1.16建筑密度(%):等于40.3
綠化率(%):大于或等于30建筑限高(米):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投資強度:萬元/公頃保證金:14萬元
現(xiàn)狀土地條件:現(xiàn)狀土地
起始價:94元/平方米加價幅度:10元/平方米
掛牌開始時間:2012年05月07日10時00分掛牌截止時間:2012年05月16日19時00分
宗地編號:184團2012年掛-3號宗地面積:1528平方米宗地坐落:184團
出讓年限:40年容積率:等于0.84建筑密度(%):等于29.5
綠化率(%):大于或等于30建筑限高(米):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投資強度:萬元/公頃保證金:7萬元
現(xiàn)狀土地條件:現(xiàn)狀土地
起始價:92元/平方米加價幅度:10元/平方米
掛牌開始時間:2012年05月07日10時00分掛牌截止時間:2012年05月16日19時00分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lián)合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與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成交確認書》,并按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與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交保證金轉為定金抵交出讓金,并保證在30日內(nèi)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中買人交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后,由國土資源局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未中買者,所交履約保證金全額退還,不計利息。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p#副標題#e#
四、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2年04月17日至2012年05月14日到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2012年04月17日至2012年05月14日到農(nóng)十師國土資源局184團分局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05月14日17時00分。經(jīng)審核,申請人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2年05月14日17時0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農(nóng)十師國土資源局184團分局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184團2012年掛-1號地塊:2012年05月07日10時00分至2012年05月16日19時00分 ;
184團2012年掛-2號地塊:2012年05月07日10時00分至2012年05月16日19時00分 ;
184團2012年掛-3號地塊:2012年05月07日10時00分至2012年05月16日19時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xù)競價,轉入現(xiàn)場競價,通過現(xiàn)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xù)競價,轉入現(xiàn)場競價,通過現(xiàn)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竟買。
(三)我局將于2012年5月16日下午19:00時,在農(nóng)十師國土資源局184團分局確定掛牌竟得人。
(四)競得者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后,應在成交確認書中規(guī)定的3日內(nèi),一次性支付中標確認價款總額后,持支付的中標確認價款總額交款憑證,方可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標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緩繳(包括部分緩繳)中標確認價款總額,否則視為放棄競得宗地。競得者如放棄競得宗地的,將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競得者并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五)本次掛牌成交總價款僅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包括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公建配套設施費、場地通平工程費。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的拆遷安置補償按照“誰建設誰拆遷誰補償誰安置”的原則進行。此外,如項目建設涉及林地等需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
(六)本次掛牌競得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者要服從184團規(guī)劃建設,嚴格控制在用地紅線范圍內(nèi)按用地條件使用土地。
(七)具體指標及規(guī)劃要求詳見184團的正式批準文件及規(guī)劃設計條件,對宗地內(nèi)涉及的項目投資立項、環(huán)保、土地登記、開發(fā)建設等手續(xù)審批事項按規(guī)定執(zhí)行。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shù)、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綠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的指標按國家有關文件執(zhí)行。土地面積經(jīng)規(guī)劃部門審核后以最終發(fā)證面積為準。
八、 聯(lián)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lián)系地址:農(nóng)十師國土資源局184團分局
聯(lián) 系 人:楊勇
聯(lián)系電話:335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