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政策放寬:連繳6個月可申請貸款 異地互認
發(fā)布時間:2014-10-15 來源:0352房網 編輯:木子
摘要:近日,
住房城鄉(xiāng)
建設部、財政部、人民
銀行聯合印發(fā)《關于發(fā)展住房
公積金個人住
房貸款業(yè)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包括放松公積金
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等內容。
《關于發(fā)展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通知》規(guī)定,職工連續(xù)繳存公積金6個月(現行為12個月),即可申請貸款。業(yè)內人士分析稱,
公積金貸款“認房認貸”、必須連續(xù)繳存12個月才能申請等規(guī)定,讓不少因工作變動而斷繳的職工無法正常使用公積金貸款,“如果繳存時間減半,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門檻將大大降低。”
《通知》明確異地繳存公積金互認。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此次放寬
政策還體現在降低中間費用上,《通知》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
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通知》強調,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盡快聯網,實現信息共享,簡化貸款辦理程序,縮短貸款辦理周期。健全貸款服務制度,完善服務手段,全面開通12329服務熱線和短信平臺,向繳存職工提供
數據查詢、業(yè)務咨詢、還款提示、投訴舉報等服務。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要加強對各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考核,定期進行現場專項檢查。各省、自治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財政廳、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加強分類指導,加大對貸款發(fā)放率低的
城市督促檢查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積金有效使用和資金安全。
專家分析,相關費用具體到每套房子并沒有多少,但該政策是簡政放權的體現,有利于活躍
市場。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據悉,1992年至2014年3月,公積金利用率僅約50%。此次放寬政策旨在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