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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5月11日,財政部就首次公開了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座談會。業(yè)內專家對財聯(lián)社記者表示,“積極穩(wěn)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與改革”是一貫以來的說法,從“做好試點工作”的表述看,可以預期在比較快的時間內有相應方案在試點城市落地。
專家還表示,房地產稅最可能是以試點的方式來推進,有較大概率是做授權試點。另有專家指出,房地產稅的復雜性導致至今沒有正式推出,全面開征存在不少難點。此外,《扎實推動共同富!芬晃倪從共同富裕的角度提及稅收改革與立法,專家預估在比較短的時間里,會有相應的一些政策出臺。
房地產稅最可能試點先行 或加快在試點城市落地
關于“積極推進房地產稅的立法與改革,推進試點工作”的表述,上海交通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樺宇對財聯(lián)社記者表示,“積極穩(wěn)妥推進房產立法與改革”是一貫以來的說法。而“推進試點工作”,從表述來看,一種理解就是在現(xiàn)有的上海重慶基礎之上,重新進行制度設計,更可能是增加新的試點城市做相關工作!跋嘈艖撛诒容^快的時間里,有相應的方案在試點城市落地!
王樺宇表示,“可以預期房地產是以先試點的方式來推進,應該是會加快,有較大概率是做授權試點。具體的形式是制定房地產稅法,還是國務院按照授權立法的規(guī)定在地方采取新的試點方案等,都有可能。”
第一,從立法經驗上看,試點是國家稅收立法很重要的經驗。稅種涉及方方面面,需要試點總結經驗,使稅制改革的影響掌握在可控范圍內。第二,從稅種特點來看,房地產稅作為不動產稅所針對不動產具有不可移動特點,所以做試點是可以控制在特定區(qū)域的。第三,從稅種屬性上看,房地產稅是一個地方稅,和地方稅改革有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牽一發(fā)動全身。因此,王樺宇表示會有試點的政策意圖在里面。
房地產稅全面開征存在不少難點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系教授林江對財聯(lián)社記者表示,房地產稅是屬于財產稅的重要的組成部分。從物業(yè)稅的提出算起,開征房地產稅作為一個議題已經有差不多20年了,也都沒有太明顯的進展。
這主要是因為,一是開征了房地產稅,要考慮是否對房價和房地產市場產生一些難以估量的影響。二是中國已經有很多房地產相關的稅收,比如土地增值稅,房產增值稅,土地出讓金也是一種實際的稅,土地和房產有關系。如果要推出房地產稅,就要考慮有一些稅項可能要合并。而上海和重慶是房產稅征收方式改革的試點,如果開征房地產稅,房產稅是合并、保留還是要取消,也是一個問題。
林江還表示,房地產稅的復雜性導致至今沒有正式推出。如果問題沒有考慮好,還不如緩一緩,想清楚了再說。
林江表示,一是如果開征房地產稅,就包含了土地和房產兩個稅基,有必要從法理上向納稅人作出解釋,但這是一個有難度的問題。二是房地產稅有沒有追溯力,新開征房地產稅是不是有重復征稅的考慮,對公平性產生影響。三是怎么確定稅率不會加重納稅人的負擔。四是對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影響,如果房地產稅完全歸地方所有,限定專款專用,有可能削弱地方在財政能力方面的自主權,在實踐中也會產生影響。
稅收層面促進收入分配 預計短時間有相應政策出臺
此外,《扎實推動共同富!芬晃脑诩訌妼Ω呤杖氲囊(guī)范和調節(jié)一節(jié)中還指出,在依法保護合法收入的同時,要防止兩極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調節(jié)過高收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規(guī)范資本性所得管理。要加大消費環(huán)節(jié)稅收調節(jié)力度,研究擴大消費稅征收范圍。
王樺宇表示,對于規(guī)范資本性所得管理,以前沒有單獨作為要點提出來,未來對資本性的所得,在稅制設置或者稅收征管上可能會出臺一些新的政策或者是推動有關立法的修改。對非勞動所得性質的財產性或者資本性的所得的稅制要素或者征管力度做適當調整,有利于促進共同富裕,更好地調節(jié)收入分配和實現(xiàn)社會公平。
關于消費稅改革,一個征收環(huán)節(jié)后移,二是適當擴大消費稅的征收的范圍。王樺宇表示,在消費環(huán)節(jié)體現(xiàn)稅制的公平性,這與中央文件中提到的征收環(huán)節(jié)后移的政策意圖是一致的。而擴大消費稅征收范圍,可以理解為現(xiàn)在一些奢侈消費、高能耗、不利于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或者體現(xiàn)經濟社會政策需要調節(jié)的特定消費品,可能要擴圍開征,也有可能將一些消費行為,擴圍入消費稅立法的征收范圍。
王樺宇還指出,這幾項都是和共同富裕,促進收入分配有直接關系,后面關于慈善的優(yōu)惠政策更是如此,強調第三次分配的國家層面,或者說稅收層面的鼓勵和扶持。文章更多的從共同富裕的角度去講稅收改革與立法,預估在比較短的時間里,會有相應的一些政策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