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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經說過一個朋友“賣二買一”,過了一個多月再八卦朋友的購房進程,她說,看中的房屋已下定,由于等著要售出一個房屋才能進行遞件,故此現在只能“等運到”,非常焦急。
之前有一位名人據說要賣房籌錢,坊間傳出她名下的房屋以7折放售,市價2億元的上海別墅,如今放盤價是1.4億元。這位名人與吳京賣房籌集資金拍電影也一度成為買房財富增值的勵志典型,中介們在微信朋友圈刷屏。大家只看到他們低價購入再高價賣出套現的一面,卻看不到急用錢時房子賣不出去打折賣也不成功的另一面。正如朋友需要賣房騰出名額和獲得資金來換房,如果名下房屋賣不出去,那么接下來新房的業(yè)主到底等不等得了,又會涉及怎樣的違約責任?這些都是換房業(yè)主在換房前所必須考慮清楚的。
不動產套現的途徑,除了賣房外,還可通過抵押給金融機構的方式獲得資金,但這個渠道有兩個弊端,第一個是需要騰出名額的人士始終還是要等房屋轉名后才可得到名額購房,第二個則是金融機構估值大概在六七成,而且如果業(yè)主想著套現后不要房子也不還錢,這涉及到個人信用的問題,故此抵押給第三方套現并非一個“長治久安”的辦法,只是作為短期周轉套現的辦法,最終房子還是在自己手里。如果短期套現還款不果,被私人債主或小額貸款機構告上法院,分分鐘變成“老賴”,房屋打折也不一定可以拍得出去。
內地房屋拍賣市場絕大部分是司法拍賣,法院為執(zhí)行判決而委托拍賣機構拍賣房屋,對于競拍買家而言,因法院的信用而對房屋的產權產生信任。不過,目前大部分法院拍賣的標的都為不交吉拍賣,法院也不負責后續(xù)的清場交付。去年禪城法院“天降奇兵”到廣州一個寫字樓為一宗經濟案件進行清場,這種事例并不多見,大部分都是法院聲明不負責清場交付,競拍買家需掂量其中的風險再出手。如果沒有法院委托拍賣,單由業(yè)主委托拍賣機構進行拍賣,這種案例在實際中也非常少見,這種方法與二手房放盤差不多。既然買家可以在二手房中介處尋找到房源,沒必要去拍賣場看這些不知“水深水淺”的標的,畢竟私人委托拍賣的房屋,不像銀行委托拍賣或者法院委托拍賣來得那么可靠。
話說回來,早期買房持有至今,的確可以獲得可觀的升值。以朋友的兩套房屋為例,一套是房改房,當初購入的成本只是市價的零頭,一套是2萬單價購入,如今市場單價達到八九萬。賬面財富增值到底何時真正套現,還要看市場行情。對于手持房屋要換房的人士,必須認清房屋是不動產的事實,急賣不一定如愿,有換房需求就趕緊換,“低買低賣”“高買高賣”都沒有損失,差別只在于賣房所需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