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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內人士分析,暫緩發(fā)放高價房預售證,免于被定性為高房價典型而遭遇嚴查,曾經是2010年部分城市私下采取的應對舉措。在多個城市公布限價目標后,這一應對舉措被越來越多的城市公開采用,成為普遍采取的限價舉措。
限價令卡住預售證
“無法辦理預售證,原定于4月23日開盤的樓盤采用各種策略應對。有的無限期順延開盤時間,有的如期開盤,但不收款,僅為認籌客戶簽訂選房協議,待辦下來預售證再收款。”山東中原地產事業(yè)部總監(jiān)林鶴松在其微博中透露。
濟南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顯示,原定于近期開盤的名士豪庭和海爾綠城全運村項目,目前都沒有取得新樓預售許可證,前者當前均價為10000元/平方米,后者均價為19800元/平方米。
政府迫于壓力也可能不會對所有的高檔樓盤都不給發(fā)預售證。政府會根據各家樓盤銷售套數,隨時計算房價均價是否超出調控目標。
“對于普通商品房,新辦預售證時,政府會參照其前一批次開盤的均價或者周邊同檔次項目的銷售均價,在此基礎上,可上浮10%。如果高出此標準,政府會讓企業(yè)回去整改。”
濟南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處,接線人員表示,濟南對每個片區(qū)都制定了一個房價的最高限價,申報項目的均價超過這個限價,會暫緩發(fā)放預售證。
深圳也傳出類似消息。據稱,為實現3月底設定的房價調控目標,深圳市將限價目標分解到各區(qū)片,并直接對單個樓盤的預售價格進行限制。
具體操作辦法是:對于2010年已獲得預售證的項目,參考2010年均價設定一個價格上限,如果銷售價格超過該上限價格,相關部門將不予備案;2011年新拿預售證的項目,按照某個月錄入合同價格來折算項目均價;對于還未拿預售證的項目,分片區(qū)制定均價上限,結合項目的物業(yè)類型進行審批,申報價格要低于該片區(qū)設定的上限,才能下發(fā)預售證。#p#副標題#e#
沈陽市房產局也傳出,開發(fā)企業(yè)在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其預售均價在沈陽市2011年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之內的,有關部門予以審批。超過控制目標的,暫緩辦理。已辦理預售許可的項目,開發(fā)企業(yè)補報的公示銷售價格超過控制目標的,暫時關閉其網上備案系統。
除此以外,西安高新區(qū)也傳出“凡價格超過8000元/平方米的樓盤都不給發(fā)預售證”的消息。
緩兵之計難治本
“出臺這一政策,應是地方政府應對宏觀調控的緩兵之計,為得是不被高層政府定為典型。”一位業(yè)內人士介紹,成都市房管局2010年也曾對超過一定房價的樓盤不予備案。“但是兩個月后風頭一過,規(guī)定自動消失。該決定自始至終未對外公開,算是地方政府為應對調控采取的擦過球策略。”
該政策雖是政府限價緩兵之計,但是如果中央沒有新的定調出來,這個政策將會持續(xù)。
“限制辦理預售證,對高端樓盤影響較大。沒有預售證不能合法銷售,即便違法銷售了,也辦理不了網簽合同,也就不能辦理按揭貸款。”要實現房價限價目標,靠開發(fā)商自覺是不現實的,必要的行政干預確實能起到限制房價的作用。
“對于售價偏離成本太高的項目,限制預售證的發(fā)放,新政里是有相關規(guī)定的,是合理的。”北京萬科企業(yè)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肖勁同時表示。
在2010年4月17日國務院下發(fā)的“新國十條”中有“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qū),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的表述。
雖然高價房拿預售證項目的難度加大,但并不表示都拿不了預售證。一般來說,高價房會根據周圍房價以及市場的平均成交水平來定。只要高價房的價格下調,低于市場的平均價格,依然能夠取得預售證。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認為,真正解決房地產問題,并不是通過限購、限貸、限價等行政手段就能解決的,政府需要從調整城市結構、土地制度、中央和地方稅負關系、收入分配結構四個方面進行。“缺了任何一條,都無法解決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房價過高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