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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港鎮(zhèn)很多老人還記得陳家往事。起于寒微,數年之間,富甲一方。猝然又盛極而衰。
陳美元,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人。1950年末轉業(yè)至酉港鎮(zhèn)供銷社擔任會計,與本地女子童碧秀結婚,生養(yǎng)5個子女。
陳東紅少時即顯經商天分,改革開放伊始,他帶領弟妹在街上租下兩間茅屋做服裝生意,成為當地最早的一批萬元戶。為發(fā)展,他們向鎮(zhèn)政府提出申請,為5人各批一間宅基地,并要求建在一起。1987年陳家5間房屋落成,每間3層(含地下室),商住兩用。
1990年,在陳美元主持下,五兄妹分家析產,每人各分一間房屋。全家人都在《房屋劃分書》簽字,并到酉港鎮(zhèn)司法所加蓋公章。次年,酉港鎮(zhèn)城建站給陳美元發(fā)了一張房產證【漢房字NO0011139號】。他記得很清楚:“證發(fā)在我本人手上,戶主是我的名字。”
接到房產證后,陳美元沒有找酉港鎮(zhèn)城建站反映,5個子女已經分家析產。他說:“當時沒考慮這些事,我只認為我是一家之主,房產證只是一個代表。”這為家族后來的變故埋下伏筆。
陳家五兄妹張羅的商場,成為酉港鎮(zhèn)最大的賣場。“除了日用小百貨、服裝、五金等,還包括電視機、洗衣機等。”當地居民說,陳家五兄妹生意越做越大,很多外地人過來參觀學習。
按照正常軌跡,陳氏家族應更發(fā)達。但陳東紅的利欲之心,將全家拖入深淵。
從1989年開始,陳東紅背著父母及弟妹,將房屋作為抵押品,先后3次向酉港信用社貸款,并將NO0011139號房產證交予酉港信用社收管。開始他還能按期償還貸款,但一次意外讓其無法翻身。
1994年,陳東紅貸款從四川購回5臺點焊機,價值16.5萬元。不料,在運往常德市區(qū)交易的途中,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士搶走。他不能到期還貸。
1995年10月22日,酉港信用社向漢壽縣法院提交起訴狀:請求強制收回陳東紅借款時作為抵押的房屋。第二天,漢壽縣法院民事判決:對酉港信用社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1996年10月16日,漢壽縣法院強制執(zhí)行陳東紅財產。3輛警車、十多名法院執(zhí)行人員到場,酉港鎮(zhèn)居民多年以后對此還印象深刻。
他們說,執(zhí)行人員將強制遷出房屋公告貼滿5間房屋,遭到陳美元和小女兒陳向一的反對,兩人認為只應貼在陳東紅的門面上,“隨即一群法官對兩人拳腳相加,兩人被倒拖上警車,銬起就打”、“商場里十多萬的東西也弄不見了”。
陳美元及陳向一被漢壽縣法院以“阻礙執(zhí)行公務,擅自撕毀人民法院公告”名義拘留。二人均稱,當天在前往拘留所途中,遭到執(zhí)行人員毒打和恐嚇,讓他們早日簽字同意搬出房屋“不要不識時務。”
3天后,陳美元簽字。陳家6戶18人搬家,開始流離失所。后來,陳東紅夫婦離婚,兒子輟學。
但日前,無奈的79歲的陳美元買來10瓶甲胺磷,分發(fā)給家族中的18口人,其中,年紀最長的84歲,幼者6歲。去年,這個家族中的3人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門前服毒,所幸沒人傷亡。這次,他們選擇了在常德市檢察院門前。
1994年,陳東紅將共同所有的房產證作借款抵押,但在交易途中被常德市檢察院扣押,使他無力還貸。兩年后法院強制執(zhí)行收回房屋,15年申訴無果。今年6月14日,他們即上網發(fā)帖,宣稱將集體自殺。
家族長子將房產證抵押貸款后因故無力還貸,導致全家6戶18人流離失所多年申訴無果。
1996年4月,陳家五兄妹向漢壽縣房產局申請辦下5個房產證。但漢壽縣法院強制執(zhí)行后兩天,漢壽縣房地產市場管理委員會發(fā)出聲明,這5個房產證作廢。
漢壽縣法院堅持NO0011139號房產證具有法律效力。該證卻遭人涂改。
廖吉昌最早發(fā)現這一跡象。老人1997年被漢壽縣紀委抽調搞行業(yè)作風評議。他說:“當時房產局為了收費,有的辦了假證,讓我們深入一查,結果發(fā)現陳東紅借款糾紛中有6個房產證,陳東紅用作抵押貸款的房產證明顯是經過涂改了的。”#p#副標題#e#
酉港鎮(zhèn)當年的信用社副主任湯士勇說:“房產證當初交給我時寫的就是陳東紅的名字,有改過痕跡。”
陳東紅堅稱:“我把房產證交給湯士勇時,戶主就是陳美元。劉平巨和湯士勇讓我改為陳東紅,我沒有答應。”
NO0011139號房產證被誰涂改?成為案件關鍵。
2001年4月,漢壽縣房產局發(fā)布公告:“經研究,對已被涂改的漢房字NO0011139房屋所有權證予以注銷。”
常德市檢察院提請抗訴:用以證明陳東紅與信用社之間抵押借款合同之抵押有效的證據———NO0011139號房產證,戶主名“陳東紅”有涂改痕跡。一審期間,有利害關系人———陳向平、陳建勇、陳盛玲、陳向一對抵押物NO0011139號房產證所指房屋權屬提出了異議。且漢壽縣房產局已對NO0011139號房產證予以注銷。故而漢壽縣法院判決在采信證據方面程序違法。
2001年11月,漢壽縣法院再審,維持原判。2003年5月,常德市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2005年12月,湖南省高院駁回陳家申訴。
2009年8月,漢壽縣房產局發(fā)布公告:“無法尋找到NO0011139號房產證……我局對NO0011139號房產證復印件無法準確認定為合法有效……而法院審理活動則要完善得多,他們據以裁判或執(zhí)行的證據是經過合法性審查的,我們也只能服從法院裁判。由于案件早已執(zhí)行終結,我局不可能再對該房屋權屬另行確認。”
陳家兄妹的5個房產證先被聲明作廢,NO0011139號房產證繼而又被注銷。陳家房屋權屬莫辯,成了無主之物。
當年,陳家房屋被強制執(zhí)行后,漢壽縣法院發(fā)文稱將公開拍賣。但酉港鎮(zhèn)居民說,信用社領導和員工很快就搬了進去。后來,陳家堅持上告,他們又將房子出售給他人,現改為賓館、酒樓、診所等。
“買房時花了差不多10萬元,現在能值30多萬元。”其中一家賓館的老板說,他們5家都沒有房產證。
15年來,除了一次給房屋拍照取證,陳家人再也沒有踏足酉港鎮(zhèn)。
去年當事人同意湖南漢壽縣政府善后措施,卻因常德市檢察院一份“扣押清單”再起波瀾。
6人喝農藥其中1人在搶救其他均已出院,常德市政府承諾兩個月內答復相關糾紛調查。
在決定集體服毒自殺前的一晚,79歲的陳美元買來10瓶甲胺磷,分發(fā)給家族中的18口人,其中,年紀最長的84歲,幼者6歲。這是他們第二次自殺,去年,這個家族中的3人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門前服毒,所幸沒人傷亡。這次,他們選擇了在常德市檢察院門前。
家屬和酉港鎮(zhèn)居民說,6月17日,湖南省委副書記梅克保到漢壽縣,聽取該縣領導匯報。酉港鎮(zhèn)政府、街道居委會、派出所多人出動,奔赴漢壽縣城、常德市區(qū),四處尋找陳家人。但6月28日,陳家18人還是在常德悄然匯合。
6月29日,他們再次謀面。“統(tǒng)一思想”,陳東紅說,如果政府同意協(xié)商,就取消集體自殺行動。但第二天,官方沒有給他們電話。當晚,陳家分發(fā)甲胺磷,商定10人赴死。
他們都是常德市漢壽縣酉港鎮(zhèn)居民。1994年,家族的長子陳東紅背著4個弟妹將共同所有的房屋產權證作借款抵押,貸款購買點焊機,但在交易途中被常德市檢察院扣押,致使他無力還貸。兩年后,漢壽縣法院強制執(zhí)行,收回房屋。陳家6戶18人從此流離失所,15年申訴無果。
這是一場事先張揚的自殺案。早在6月14日,他們即上網發(fā)帖,宣稱將集體自殺,希望引起官方重視。但自殺事件還是發(fā)生,6人喝下農藥。
截至記者發(fā)稿時,除中毒較重的陳美元尚在搶救,其他人均已出院。對于自殺事件背后的糾紛調查,常德市政府承諾兩個月內給予答復。#p#副標題#e#
一家六人喝下農藥
死亡的方案本來制定了兩套:一是從常德大橋上集體跳河;二是到常德市檢察院門前集體服毒。前者考慮到父母及舅舅年邁,上橋不便,遂被取消。之所以選擇后者,是因為他們認為,導致這個家族災難的禍源正是檢察院。
常德市檢察院位于武陵區(qū)青年路,左右兩側不足百米即是路口,人流密集,目擊者眾。13天前的這日,這個路口如該市其他路段,交警正常巡邏,沒有特意看守。
上午8點15分,陳家10人先是散發(fā)紙張,上書:“集體自殺真相。15年漢壽18人在外流浪,是常德市檢察院搶了我們的物,漢壽縣法院奪了我們的房。他們一個是虎豹一個是豺狼。”
隨后,陳家人點火焚燒一堆法律書籍。陳家老三陳建勇說,15年來,他們自學法律,但屢訴屢敗,此舉為彰不平,意為“一生學法,卻被法害”。
陳東紅、陳向平、陳美元、童成凱、陳盛玲、陳向一等6人最先喝下農藥,隨即倒地不醒,路人呼救。童碧秀沒有喝藥,但也暈倒。其他人還沒來得及擰開甲胺磷瓶蓋,交警已經趕到,將藥瓶打落。倒地的7人被抬上警車,送院救治。
當天中午,漢壽縣政府及酉港鎮(zhèn)政府、居委會百余名工作人員抵達常德市區(qū)。一批人把守病房,阻止陌生人接近服毒者;另一批人則看守服毒未遂者。
并非沒有先兆,這甚至是一樁“高調”的自殺。6月14日,陳家人就上網發(fā)帖:“常德6戶18人決定:將在梅克保書記家鄉(xiāng)集體自殺”。網帖在各大論壇廣泛轉載,但很快被刪。
18人系指:陳美元、童碧秀夫婦,童成凱,陳東紅、陳盛玲、陳建勇、陳向平、陳向一五兄妹和他們的配偶、子女。童成凱是童碧秀的哥哥,患有眼疾,一直隨陳家生活。
陳建勇說,希望借此引起當地官方重視,答復家人訴求。3月份,他們奔赴長沙,向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申訴。5月下旬,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派員來常德市檢察院,敦促該院處理陳家申訴。6月1日,常德市檢察院表示,一月之內,必給陳家人答復。
7月6日,童碧秀、陳東紅、陳向平、陳盛玲、陳向一等5人出院。常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牽頭的工作組與陳家人協(xié)商,承諾兩個月內給予答復。次日,童成凱被漢壽縣政府人員強行送入酉港養(yǎng)老院。老人子女表示不贊同,但無能為力。
但答復沒能等來。陳家人重燃的希望破滅。集體自殺成為他們的表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