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擬立法 試點省份將擴容
發(fā)布時間:2014-12-24 來源:0352房網 編輯:木子
摘要:農村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擔保等權能或將被寫入國家行政法規(guī)進一步上升至法律之中,2015年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將再選擇8-10個省份開展整省試點。
據悉,中央農村工作會議、
全國農業(yè)工作會議明確了2015年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將再選擇8-10個省份開展整省試點,其他省份每個地市選擇1個縣開展整縣試點,覆蓋面積達到5億畝左右。而韓長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報告時更進一步指出,對于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農業(yè)部將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抓緊修訂土地承包法,賦予農民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經營權入股發(fā)展農業(yè)產業(yè)化經營。
其實,早在2014年初的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yè)現代化的若干意見》就首次明確提出了賦予農民對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表示,農民通過農村土地的轉讓承包獲得租金,就是因為轉讓了經營權;經營權就是收益,抵押經營權就是抵押土地的預期收益,即使抵押失敗了,也只涉及抵押的農民與銀行約定的三年或者五年經營權,不會改變集體所有制,這種探索是可行的。
在中國社科院城市與環(huán)境研究所副研究員李恩平看來,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抵押、擔保如果“合法化”將為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提供法律依據,激活整個農村土地流轉機制,激活農村規(guī);洜I。
具體而言,李恩平解釋稱,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實際上就是對土地經營未來可能形成的收益進行抵押、擔保,令金融機構能更深入地介入土地經營權的流轉,讓
土地市場更加完善,擴充以前極其有限的流轉對象范圍。“以前,土地經營權流轉基本就是本村范圍內的農民,或者農業(yè)開發(fā)經營企業(yè),以這些方式流轉收益極低甚至不能變現,農民作為土地經營權的主體卻始終處于弱勢地位,金融機構介入抵押、擔保后,不僅農民能夠提高收益,獲得經營權的企業(yè)也可提高介入流轉的積極性,因為此前企業(yè)即使獲得經營權后,也只能抵押、擔保土地上的魚塘、養(yǎng)殖場等實際產出,無法用經營權抵押、擔保。”李恩平表示,總之,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抵押、擔保權能入法,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進一步擴容后,土地經營承包權的價值將被更充分地顯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