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太原房管局將全面檢查商品房的預售
發(fā)布時間:2014-03-21 來源:0352房網 編輯:阿紫
摘要:按省住建廳相關規(guī)定,
太原市房管局將對
房地產銷售
市場進行全面整頓,全面規(guī)范
商品房預(銷)售行為。在3月
房產企業(yè)自查自糾階段結束后,房管部門自4月起,將對太原
樓市各項目進行明察暗訪,對未積極整改或拒不改正的,將查封售樓場所、暫扣預(銷)售許可并停止網簽,按規(guī)定上限處罰。
按要求,3月1日起,太原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已開始自查自糾,為期30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新開發(fā)
樓盤只有取得預售證后方可設立展示中心、售樓場所進行宣傳、銷售,并嚴格按照核準范圍進行銷售。其他未取得預售許可的樓座不得銷售,在宣傳
廣告、展示沙盤中必須撤銷或明確標注為“不可售”;必須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五證、一照、一資質(《國有
土地使用證》《
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
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及開發(fā)資質),樓盤銷控表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及《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二手房銷售方面,中介在房管局備案后,方可代理銷售商品房,銷售時需遵守國家、地方出臺的
限購、限貸等相關
政策,銷售人員須取得上崗資格證。銷售人員需
掛牌上崗、誠信營銷,不得虛假宣傳,誤導、欺騙
購房者。
4月1日開始,太原市房管局將針對全市所有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對《通知》中所列的內容以及商品房售后出現的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進行重點檢查。對未積極整改或拒不改正的,將查封售樓場所、暫扣預(銷)售許可并停止網簽,按法律規(guī)定上限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