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官方回應:不存在欠繳40億元土地增值稅
發(fā)布時間:2014-01-01 來源:0352房網 編輯:張曉波
摘要:經核實,報道涉及的四個項目,均不滿足上述條件中任何一條,不屬于“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情況。
日前,央視《東方時空》報道稱,吉林萬科城項目、廣州萬科金域藍灣等多個項目已經達到清繳土地增值稅的條件,但企業(yè)并未主動申報,而當地稅務主管部門并未要求企業(yè)清繳。央視稱,僅萬科一家企業(yè),應繳而未繳的土地增值稅超過40億元。
對此,萬科今日發(fā)布公告稱,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計提土地增值稅清算準備金人民幣44.35億元,此為公司按照會計準則要求,對未來可能產生的土地增值稅進行的計提,公司不存在應繳未繳的土地增值稅。公司一貫守法經營,照章納稅。集團子公司及合營聯(lián)營公司近三年合計繳納稅金約620億元,其中土地增值稅約144億元。
以下為公告原文: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我公司2012年年報中,計提的土地增值稅清算準備金人民幣44.34億元,為應付未付的土地增值稅,并稱公司下屬企業(yè)開發(fā)的吉林萬科城、廣州金域藍灣、廣州柏悅灣、廣州金域華庭等四個項目,存在未及時清算土地增值稅的問題。經本公司核實,實際情況如下:
1、根據《關于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87號文)及《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guī)程》(國稅發(fā)[2009]91號文)的規(guī)定,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完成
銷售的;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經核實,報道涉及的四個項目,均不滿足上述條件中任何一條,不屬于“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情況。具體如下:
(一)廣州金域華庭項目,目前銷售比例僅為49%,遠未達到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
(二)吉林萬科城項目,根據經審計的實際成本及收入測算,目前項目毛
利率僅為
16%,預計清算后實際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少于預繳金額,屬于應退稅項目。
(三)廣州金域藍灣項目、柏悅灣項目,均未全部完成銷售,最近交付時間均為2013年12月。雖然均未達到應清算條件,但項目公司已經在整理相關材料,為清算工作做準備。
2、根據會計準則的要求,在房地產項目產生確認收入時,應根據確認收入和配比的成本,基于謹慎性原則,對未來可能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進行合理估計,并預提準備金。此預提為企業(yè)會計處理程序,與企業(yè)現時納稅義務無關。預提金額僅為企業(yè)自身的估計,未來確定企業(yè)實際納稅義務時,稅務機關另有計算方法和程序,不會以企業(yè)自測
數據作為依據。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計提土地增值稅清算準備金人民幣44.35億元,此為公司按照會計準則要求,對未來可能產生的土地增值稅進行的計提,公司不存在應繳未繳的土地增值稅。
公司一貫守法經營,照章納稅。集團子公司及合營聯(lián)營公司近三年合計繳納稅金約620億元,其中土地增值稅約14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