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離婚要挾丈夫賣房后攜款逃跑法院判合同無效
發(fā)布時間:2013-10-21 來源:0352房網(wǎng) 編輯:王紅蘭
摘要: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然而對于王某來說,妻子的舉動有點讓人寒心。因為婚姻出現(xiàn)危機,老婆以離婚脅迫丈夫賣房,拿到錢后卻攜款逃跑。丈夫起訴買房者,要求合同無效獲支持。媒體20日獲悉,房山法院審結該起案件,確認合同無效。
丈夫王某訴稱,自己在與妻子出現(xiàn)婚姻危機時,妻子以自己代理人的名義,將房屋賣與第三人。雖然妻子賣房有自己的委托書及視頻確認,但是是基于妻子脅迫才做出的,不是自己的真實意思。
買房者陳某辯稱,自己通過中介公司從王某妻子處買房,且其有王某委托賣房的手續(xù),中介公司還通過視頻與王某本人進行了確認,合同應當有效。另外,他無從知道王某與其妻子有矛盾。
房山法院查明王某從開發(fā)商處購買該房屋,但未拿到房產(chǎn)證,該房為小產(chǎn)權房。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該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