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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一首詩說的極好:房子曾可貴,產(chǎn)證價更高。若為親情故,二者皆可拋?瓤,好吧,我承認(rèn)這是小編自己改編的,雖然內(nèi)容不咋樣,但中心思想?yún)s是精華:房子再貴重,也比不過親情的無價。
然而,由房子引起的家庭糾紛屢見不鮮,讓小編我感到不解:血脈相連的骨肉情在房子面前真的就那么一文不值?大家肯定會問為何小編今日感慨如此之多,下面,小編就給網(wǎng)友們講個故事吧。
一對年過八旬的夫婦,將一套近百平方米的房產(chǎn)贈與大兒子,簽訂合同的同時也做了公證。大兒子與父母一同居住后,不停的催促父母辦理房產(chǎn)的過戶手續(xù)。多次要求未果后,雙方關(guān)系也逐漸冷淡起來。在母親生病住院后,大兒子不僅沒有盡到照顧母親的義務(wù),反而惡語相向。母親被氣得住院四天就去世了。剛料理完后事,大兒子就迫不及待的翻箱倒柜要父親交出過戶時所需要的證件。遭到拒絕后,不僅對老人的生活不管不顧,還經(jīng)常對老人進(jìn)行言語侮辱,甚至有一次,老人半夜睡下后,大兒子帶著二兒子全家一起踹進(jìn)老人臥室,呼天搶地的大吵大鬧,完全置老人身體狀況不顧。
年已83歲的老人心寒之下,將大兒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撤銷贈與合同。大兒子以合同已公證受法律保護(hù)為由上訴,法院駁回其訴訟。最終法院同意了老人的請求。
我們在為子女不孝感到悲哀的同時,也慶幸法院的公正裁決。小編在這里奉勸廣大網(wǎng)友一句:家和萬事興。若為這些身外之物而給自己的家庭造成無法擬補(bǔ)的傷害,最終后悔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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