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訂金含義大不同 購房人要看仔細(xì)
發(fā)布時間:2012-04-12 來源:0352房網(wǎng) 編輯:羅慧哲
購房人沈女士看房前向房主葛女士交了2萬元訂金,看房后她不想買房,但房主卻以2萬元是定金為由拒退,沈女士訴至法院。記者獲悉,海淀法院判決房主返還訂金2萬元。
沈女士起訴稱,2011年10月,她和葛女士約定,看房前需先交訂金2萬元,如不買就退還訂金。她交了2萬元訂金,看完房后因不符合要求不想購買,但對方卻找理由推托,她遂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葛女士退還訂金。
葛女士辯稱,已和沈女士商定購房款148萬元,并先行支付2萬元定金。后沈女士以資金不足為由拒絕繳納房款,并經(jīng)多次催促后稱定金也不要了。法庭調(diào)查顯示,葛女士出具的收條上寫著:“今收到沈女士買房訂金款人民幣貳萬元正。”沈女士稱,她的意思是如果看房不合適就將錢退還,當(dāng)時葛女士想寫“定金”,但她要求寫“訂金”。
法院認(rèn)為,葛女士的收條寫明“訂金款2萬元”,她沒有證據(jù)證明雙方當(dāng)時商定的意思并非“訂金”,因此法院對其抗辯理由不予采信。訂金在法律上不具有擔(dān)保性質(zhì),葛女士應(yīng)將訂金退還沈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