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逃稅法將被封死 告別二手房只公證不過戶
發(fā)布時間:2014-02-27 來源:0352房網(wǎng) 編輯:張曉波
摘要:目前
大同市
二手房過戶啟用
價格評估核定系統(tǒng),通過簽訂“陰陽合同”來逃避稅收的方法或將被完全封死。據(jù)大
房產(chǎn)中介了獲悉,部分
購房者由此在二手房交易中普遍采用辦理委托公證的方式來拖延過戶時間,減少稅收成本。
某市民最近在御河西路附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與房主協(xié)商的價格是40萬,但房齡只有3年,必須繳納好幾萬的稅。“5年以上與5年以下房屋交易的稅率是不同的,再過2年這個房子才有五年的房齡 ,到時再過戶就節(jié)約上萬元的稅。”于是,吳先生就和賣家商量,先將房產(chǎn)委托公證,等房屋滿了五年房齡之后再過戶。
賣家王先生上月也遭遇了同樣的事。王先生通過中介
掛牌一套位于魏都大道的二手房,要價凈收50萬。
“買家一次性付了40多萬給我但是要先拿房產(chǎn)證去公證。因為房子還沒有滿五年,等滿五年后再辦理過戶,可以省稅費。”王先生說。
大同有關部門人士表示,目前
大同市二手房過戶實行二手
房價格評估核定,通過“陰陽合同”來逃避稅收沒有可能。賣家通常都將稅收轉嫁給買家,增加買家的購房成本。 根據(jù)規(guī)定,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將全額征收營業(yè)稅。不少購房者便鉆空子,冒險通過轉委托的形式來逃避繳納這筆稅費。
大同一家律師事務所的白律師表示,只公證而不及時過戶,這對買賣雙方來說風險都很大。對于賣家來說,無論買家是一次性付款還是按揭付款,在未辦理過戶前不要為買家提供委托公證,因為產(chǎn)權尚未轉移,涉及房屋的相關責任問題仍然由原業(yè)主負責。而對于買家來說,雖然通過公證已取得房屋“產(chǎn)權”,可以任意處置房產(chǎn),但房產(chǎn)未過戶就不屬于
投資者,如果在這期間業(yè)主反悔,或房產(chǎn)被法院封查、拍賣,買家就會有很大損失。
很多人以為拿到房主委托賣房的公證,自己的權益就有了保障,這是對房產(chǎn)交易公證的誤解。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單方的法律行為是可以撤銷的,所以將委托書視為交付購房款的法律保障是非常危險的。即使委托公證沒有房主撤銷,由于房屋仍然登記在房主的名下,如果在這期間房子增值了,賣方可以反悔或者要求增加房款,屆時,買方即使走法律程序,勝訴的機會也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