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國土資源部網站發(fā)布新聞通稿稱,國土資源部已印發(fā)《關于下達〈2011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根據該計劃,今年全國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量比去年略有增加。
根據通知,2011年國家只預留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指標,其余計劃指標全部下達地方。省(區(qū)、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結合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新增圍填海用地和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等工作,統(tǒng)籌安排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為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提供必要用地。
通知要求,優(yōu)先安排民生建設用地,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農村建設用地實施計劃指標單列,保障文化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和公共服務、基礎設施、抗災救災、水利建設、節(jié)能減排和生態(tài)建設等用地,嚴禁向高能耗、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yè)供地。
通知還要求,推進土地利用計劃差別化管理,鼓勵地方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允許依法調整使用。改進計劃管理方式,落實計劃分級管理制度,下達各省(區(qū)、市)的計劃指標除預留必要的省級重點建設項目指標外,其余計劃指標應分解下達到市、縣。
國土資源部將嚴格加強土地利用計劃執(zhí)行監(jiān)管。凡是沒有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安排要求的,將相應扣減所在省(區(qū)、市)的計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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