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fā)地點:江西省南昌市
案發(fā)緣由:購房者報警稱,按折扣規(guī)定交了購房款,卻被告知要補交房款,懷疑被騙
破案現場
“我想過會有這么一天,但沒想到會來的這么快。”當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紅谷灘分局經偵民警來到“新地阿爾法”國際社區(qū)樓盤找鄒麗琴(化名)談話時,這名24歲的售樓小姐說。
自2011年7月起,鄒麗琴利用售樓小姐的身份,偽造“新地阿爾法”開發(fā)商陽光新地置業(yè)有限公司、陽光新地置業(yè)有限公司法人印、南昌市房屋商品化辦公室合同登記備案專用章、南昌市房屋管理局備案人員公章等,與前來購房的14名客戶簽訂虛假購房合同,騙取購房款合計達1400余萬元,并從中牟利122萬元。
為沖業(yè)績
私下允諾三折超低折扣
“新地阿爾法”國際社區(qū)樓盤位于南昌市標志性建筑“南昌之星”摩天輪附近,是紅谷灘地區(qū)規(guī)格較高的一處高檔社區(qū)樓盤。
南昌市公安局紅谷灘分局經偵大隊大隊長劉穩(wěn)介紹:“當時樓市處于低迷時期,來看房、訂購的客戶并不是很多。”迫于銷售業(yè)績的壓力,鄒麗琴為留住客戶,謊稱能通過關系幫客戶找到開發(fā)商負責人,享受低折扣購房的優(yōu)惠,并暗示需要1萬元至10萬元的“運作費”或“好處費”。
受低折扣的誘惑,不少客戶答應了鄒麗琴私下提出的“好處費”要求。2011年7月,鄒麗琴順利做成了第一單“業(yè)務”。此后,她向前來看房的客戶允諾:能找關系幫其購房打九三折、九折,甚至三折的罕見超低折扣。
利用這種手段,鄒麗琴先后騙取了14名客戶1400余萬元的購房款,并從中收取了巨額“好處費”。
私刻公章
與客戶簽訂假購房合同
雙方達成折扣約定,客戶在交了購房訂金之后,接下來就該與鄒麗琴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
但鄒麗琴心里很明白,當初允諾的折扣是根本無法兌現的。為了不讓事情敗露,她想到了偽造公章與客戶簽訂假的購房合同。
于是,鄒麗琴通過QQ聊天的方式,花1800元先后私刻了陽光新地置業(yè)有限公司、陽光新地置業(yè)有限公司法人印、南昌市房屋商品化辦公室合同登記備案專用章、南昌市房屋管理局備案人員公章4枚公章,并從南昌房地產信息網下載了購房合同樣本。
就這樣,鄒麗琴與前來“新地阿爾法”國際社區(qū)樓盤的購房者羅某等14人簽訂虛假購房合同。
在銷房過程中,鄒麗琴發(fā)現有的客戶想規(guī)避“限購令”而購房,于是主動提出幫客戶辦理假離婚證明。“客戶只要交8000元費用,鄒麗琴就可以搞來一套假的離婚手續(xù)。”辦案民警告訴記者。
收“好處費”
一次性網購15萬元時裝
今年以來,“新地阿爾法”樓盤營銷商不斷接到客戶的咨詢:為什么按折扣規(guī)定交足了購房款,并簽訂了購房合同,還要補齊折扣部分房款后才能辦理交房手續(xù)?此案東窗事發(fā)。
接到房地產商報警,南昌市公安局紅谷灘分局經偵大隊很快就鎖定了犯罪嫌疑人,該樓盤售樓小姐鄒麗琴。
經查,鄒麗琴,1988年3月出生,中專文化,系南昌市東湖區(qū)人。2010年5月起,鄒麗琴進入“新地阿爾法”國際社區(qū)樓盤從事房地產銷售工作,直到案發(fā)。
“她在公司的銷售業(yè)績一直穩(wěn)居前三名。”辦案民警告訴記者,警方在對其暫住地搜查時發(fā)現,她的房間里堆放了十余箱未開封的網購高檔服飾、鞋帽以及新款iphone手機和ipad平板電腦等。
“她是家中的獨女,家境條件并不算差,但還是嫌錢不夠花。”辦案民警說,僅一次網購,鄒麗琴就花15萬元買了十余箱時裝。
“我以為將來把錢還上,就沒什么事。”案發(fā)后,鄒麗琴為自己荒唐的售房行為和淡薄的法制觀念留下了悔恨的淚水。
據鄒麗琴交代,她平時出手闊綽,尤其喜歡購物,但手頭缺錢。于是想到用假合同騙取客戶的“好處費”,開始還可以拆東墻補西墻,用其他客戶的購房款彌補前面的房款“窟窿”,但這個“窟窿”越來越大,自己無力控制,于是越做越瘋狂。
辦案機關認為,鄒麗琴采用偽造國家機關、公司印章,制作虛假購房合同的方式,以許諾給購房人低折扣的名義,從中非法獲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之規(guī)定,涉嫌合同詐騙罪。近日,鄒麗琴被南昌市東湖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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