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有朋朝外房屋租賃經營美發(fā)店惹官司
2011-12-15 來源:0352房網 編輯:狄海霞
影星蘇有朋名下的房屋被人承租,卻發(fā)現(xiàn)不能用于經營,于是雙方打起了官司。王先生起訴,蘇有朋提起反訴。于是,一起簡單的房屋糾紛因為蘇有朋這個大腕兒明星鬧得沸沸揚揚,人盡皆知。
2010年7月,王先生租下位于朝外SOHO的一套房屋,裝修后準備經營美發(fā)店。然而到工商部門登記時,被告知因房屋的產權人是臺灣影星蘇有朋,這套房屋不能用于經營。雙方就此產生糾紛。記者12月5日獲悉,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解除租賃合同,并駁回了雙方的其他訴求。
2010年7月,王先生租下位于朝外SOHO的一套房屋,裝修后準備經營美發(fā)店。然而到工商部門登記時,被告知因房屋的產權人是臺灣影星蘇有朋,這套房屋不能用于經營。王先生起訴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索賠租金、押金和裝修費用共計44萬余元。庭審中,蘇有朋提起反訴,要求王先生給付拖延租金和違約金58萬余元。
法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實了《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規(guī)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的執(zhí)行情況,證實蘇有朋買房是在這個意見實施10余天后。朝陽法院認為,蘇有朋在此情況下無法及時得知最新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情有可原,不存在明顯過錯。據(jù)此作出上述判決。
上一篇:房價驟降花都業(yè)主一夜損失30萬難維權
下一篇:密山房屋未達協(xié)議屢遭強拆入維權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