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的房子,如果價格上漲我們皆大歡喜,這證明是賺了。如果房價下降,那是賠了,購房者就要維權。最近,花都一個新盤減價促銷致使一期業(yè)主損失30萬元,面對縮了水的房價,我們該如何維權?這樣的維權開發(fā)商會不會認可,他合法嗎?
同一棟樓、同樣面積、同樣朝向,樓下的賣80多萬元,樓上的只賣50多萬元?上周末,花都一個9月份才開賣的樓盤突然大減價促銷,從均價8000多元猛降至最低5800元,這讓許多交完首期的準業(yè)主非常不滿,前兩天到售樓處討要說法。
業(yè)主:一個星期變成負資產
12月13日下午,記者來到該樓盤的售樓中心時,約20多名戴著紅帽子的準業(yè)主坐在售樓中心的沙發(fā)上,手舉著牌子表示抗議,沙發(fā)旁邊的展示板,底價5800元的房子已經全部標注售罄。門外,之前懸掛“5800元/㎡”的條幅已經被扯了下來。
業(yè)主向先生稱,他和女朋友準備結婚,11月中旬終于在花都三東大道定了一套100㎡、總價80多萬元的婚房,11月底,他交了首期共24萬元,并簽下了購房合同。然而12月4日,他收到了樓盤的廣告短信:“全城轟動,精選117至148㎡三/四房一口價5800元/㎡,不分樓層、不分朝向,總價67萬元。”
向先生開始還以為是詐騙短信,向幾個朋友求證后還不放心,親自到售樓處一看,才敢相信是真的。“才一個星期,我的房子就不見了30萬,直接變成了負資產。”向先生說,他在白云區(qū)打工,女朋友在花都工作,辛辛苦苦好不容易買下了房子,竟然一下縮水了三分之一。
與向先生同樣遭遇的還有不少人,吳小姐也是其中一位。吳小姐介紹,她是在9月3日開盤當天定下來的,同樣100㎡花了88萬元,“主要是看房的時候,開發(fā)商有很多不透明,很多朝向好的都說賣完了,留給我選擇的只有那么幾套,但現(xiàn)在竟然又拿出來賣了,這是明顯的欺詐。”
開發(fā)商:項目尾貨年底搞促銷
吳先生說,該樓盤一期一共1500多套房子,現(xiàn)在只剩下100多套,現(xiàn)在到年底了做一個特價促銷,價格有5800元、6200元、6800元、7200元。朝向稍差的的確只賣5800元,但這個之前8000多元的房子是不同的,如果硬要說同一等級,現(xiàn)在特價也只是便宜了1000塊錢而已。
對此,該樓盤發(fā)展商相關負責人吳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只是年底的正常營銷舉措,開發(fā)商拿出100套項目尾盤,價格從5800元至7200元,并非不分戶型不分朝向,而是有四個等級,戶型好、朝向好更貴一些。
吳先生表示,這一期的樓盤,最快的也要明年年底才交樓,有些是2013年才交樓,希望廣大準業(yè)主的眼光看得遠一些,“比如2007年買房的,當時是一個高峰,2008年金融危機降下來了,但2009年開始樓價又上升了,而且比2007年更貴。”吳先生說,現(xiàn)在雖然房價降了一些,但兩年后的價格誰也說不定。
律師:討說法并無法律依據(jù)
對于業(yè)主的行為,知名法律專家、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永平表示,討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jù)、也不符合市場經濟規(guī)律的行為。商業(yè)行為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能用脅迫的手段逼使另一方,希望業(yè)主們要尊重法律、尊重市場規(guī)律。
朱永平表示,商業(yè)行為都要符合市場經濟規(guī)律,在市場經濟中,財富的固定都是靠合同,商品房作為財富,它在購買的時候就用合同固定,受法律保護。不能因為交樓的時候房價漲了,開發(fā)商就要求業(yè)主加價,同樣,不能因為房價跌了,業(yè)主就要求開發(fā)商漲價或者恢復原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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