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為購置婚房,80后青年翟先生把父母名下的老房用虛假合同“賣”給了女友,而后用這份假合同從銀行貸款30萬元買了新房,并大方地在新房本上也填了女友的名字。不料,雙方分手后,前女友以房主身份將翟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討回這兩套房產(chǎn)。昨天記者獲悉,通州法院已開庭審理此案。
為購置婚房,80后青年翟先生把父母名下的老房用虛假合同“賣”給了女友,而后用這份假合同從銀行貸款30萬元買了新房,并大方地在新房本上也填了女友的名字。不料,雙方分手后,前女友以房主身份將翟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討回這兩套房產(chǎn)。昨天記者獲悉,通州法院已開庭審理此案。
翟先生和女友戀愛多年打算結(jié)婚,但高企的房價讓工薪階層的他們無力出手購置婚房。2009年,被逼無奈的翟先生想到了一個辦法:把父母的老房子假裝“賣”給女友,用這個假交易合同,以女友的名義去銀行貸款,再用貸來的款去買一套新房。
打定主意后,翟先生把父母的房子過戶給了女友,兩人拿到了30萬元銀行貸款。2009年6月,翟先生用這30萬元全款買下了通州區(qū)云景豪庭項目的一套小產(chǎn)權(quán)房。簽訂新房購房合同時,為向女友表達情意,翟先生在購房人一欄里填上了自己和女友兩個人的名字。
買了新房后,翟先生一心裝修新房準備結(jié)婚,卻沒察覺到女友已在悄悄變化。有一天,其女友突然告訴翟先生,“我可能喜歡上別人了”。翟先生稱,這句話猶如晴天霹靂,令他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幾度挽回未果之后,他無奈之下只能同意分手。
此后不久,原本的感情糾葛卻變成了財產(chǎn)糾紛——因為父母的房子已經(jīng)以假合同“賣”給了前女友,而新房購房人也有其名字,因此前女友成了兩套房子的“主人”。為了這兩套房子,其女友經(jīng)常來找翟先生,并聲稱要拿回屬于她的房產(chǎn)。這一要求遭到拒絕后,翟先生女友將其告上了法院,要求從前的準公婆搬出去,為自己騰房。
此案開庭時,翟先生的女友沒有出庭。她通過代理人表示,房產(chǎn)在她的名下,各種手續(xù)合法且齊全,現(xiàn)請求翟先生的父母搬出去。
翟先生則為當時的“如意算盤”懊悔不已,因為這次折騰,不僅押上了他和父母的所有積蓄,同時還交著每月2000多元的按揭貸款。翟先生稱,“她現(xiàn)在就是想訛我的房子,我感覺自己太冤了。”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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