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業(yè)主轉讓二手房需提供房屋原值等相關證明
2013-04-02 來源:0352房網 編輯:華華
從3月31日起,業(yè)主個人轉讓未滿五年、非唯一二手房時,應提供房屋原值的相關證明憑證,依法按照轉讓住房所得20%計征個稅。2)房屋拆遷采取產權調換方式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注明的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房屋原值如何計算?
商品房:
原值為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舉例:以勁松一套2000年、70平方米的一居室為例。假設業(yè)主于2009年年初購買該房,房屋總價為108萬,當時應繳納的稅費包括1%的契稅和1%的個稅,總計2.16萬元;花費的裝修款為6萬元;按照貸款20年、88萬元、85折利率、等額本息方式計算,迄今為止的利息大約為17萬元。業(yè)主現(xiàn)在以250萬元的價格出售此房,未滿五年,按照差額的20%繳納個稅,則應納稅23.368萬元,比新政前按照房屋售價的1%征收個稅的方式,增加了20.8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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