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國五條細則“稅震”了整個樓市,但東莞的二手房交易市場卻“不為所動”。早在2007年,東莞就已執(zhí)行新政,即二手房按差價20%計征個稅。近日,從東莞多個區(qū)的房產交易中心、地稅局以及房產中介門店了解,對方均表示,東莞這幾年一直在執(zhí)行個人出售房源按差額征收20%個稅的政策。
東莞某房產中介的負責人蔣明(化名)表示,2007年剛開始執(zhí)行新政時,當地的二手房交易量出現驟降,但隨即又進入上升通道。據他介紹,目前市場的關注點并不在政策上,而是如何少繳稅。
通過“將裝修發(fā)票等抵扣的額度上調”等特殊手段,蔣明的“后勤團隊”曾將差額70萬元的房源最終做成了30萬元。不過東莞另一家房產中介的負責人則稱:“要在差額上做手腳是很復雜很麻煩的事情,關系一定要很硬,而且其實也省不了太多的錢。”
《東莞地稅納稅指引系列——個人銷售不動產》規(guī)定,凡納稅人能提供房屋購買合同、發(fā)票、契稅稅票或建造成本、費用支出的有效憑證,或稅務部門征稅系統(tǒng)中有上次交易價格記錄的,均應按照核實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個人所得稅=(轉讓價格-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合理費用是指本次繳納的營業(y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費、購置時支付的契稅和辦證費、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xù)費等,合理費用必須憑合法票據減除。
近日,東莞地稅的一名工作人員稱,“現在還沒有收到任何新的文件,還是按照原來的辦法差額征收。”
上述規(guī)定還指出,納稅人不能提供房屋購買合同、發(fā)票或建造成本、費用支出的有效憑證,且稅務部門征稅系統(tǒng)中沒有上次交易價格記錄的,均應按全額帶征個人所得稅。即:個人所得稅=轉讓價格×帶征率(目前為2%)。了解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東莞絕大部分房產交易都是按照差額的20%征收個稅。
值得一提的是,東莞的上述規(guī)定明確,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蔣明表示,東莞已經執(zhí)行該政策5年多了,現在大家的關注點并不在這一塊,而是如何少繳稅。“東莞房價漲幅有限,兩種征收方式的差距并不大,而且通過一些特殊手段,也可以減少差額,從而少繳稅。”
“因為可以抵扣稅費,所以還是可以做些手腳的,”蔣明進一步介紹稱,“我們有專門的后勤團隊在做這個,例如可以將裝修發(fā)票等抵扣的額度上調,差額自然就變小了。”
“少繳10萬塊錢的話,我們要收取3萬的提成,管理部門也不會查,因為能做出來的,里面肯定也有人。”
據合富輝煌東莞市場研究部統(tǒng)計,東莞2012年一手房均價為8277元/平方米,2007年一手房均價為5522元/平方米,5年房價累計上漲約50%。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yè)內人士分析,相對一二線城市,東莞等三四線城市房價上漲的幅度并不是太大,在過去五年,一二線城市房價翻番的都很多。“因此,如果一二線城市實施相同的政策,帶來的打擊及影響會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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