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限購和限價的效果,從一開始就有爭議。但面對房價的過快上漲,實施這種管理成本高、效果難料的辦法,卻在某種不得已之中展開了。無疑蘊含了極高的行政管理成本。
即使沒有杭州開發(fā)區(qū)以挽留人才為名義的財政補貼,也會有其他各種隱性的財政補貼。可以這么說,只要實施限價和限購的政策,政府表面是對價格有發(fā)言權了,但背后卻喪失了價格波動所代表的市場的真實交易。而這樣的交易一旦失去,不僅市場的投資人和消費者受到了直接損失,財政收入稅收也會大打折扣,而這就是行政管制的成本,這比從財政收入直接拿錢去補貼的花費要多得多了。
比如,限購之后本來該買房、能買房的人不買,交易少了,相應的稅就少了;而限價之后,本來想賣房的不賣了,交易也少了,同樣導致稅基下降,稅收減少。仍以普通10萬平方米的樓盤計算,土地增值稅,營業(yè)稅和所得稅的減少,怎么都遠遠超出一個億的購房補貼。
道理簡單,目前我國的地產(chǎn)價格處在歷史上最嚴格的宏觀調(diào)控手段之下,除了從緊的貨幣政策,其中最嚴厲的、由地方政府直接實施的辦法就是限價、限購這兩條。這兩項政策自今年初開始實施以來,也許有些效果了,但終究離期望值還差得多。
比如國家統(tǒng)計局頒布的2011年10月中國70個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價格指數(shù)的數(shù)據(jù)顯示,在北京,環(huán)比下降0.10%,同比上升了2.20%;在上海,環(huán)比下降了0.30%,同比卻上升了3.40%;在廣州,環(huán)比下降了0.20%,同比上升了6.20%;出臺購房補貼的杭州,環(huán)比下降了0.40%,同比卻上漲了1.60%。
雖然環(huán)比略微下降了,但同比都還在上漲之中,盡管上漲幅度小了很多。盡管從上漲幅度來看,確是小了不少,但至少在10月之前,地產(chǎn)依然在上漲,而這絕非出臺限購和限價政策所希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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