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說法是,全國城市的“小產權房”平均占到30%左右,一些城市“小產權”甚至接近40%左右。一旦農村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可以同等條件下轉讓,小產權房的合法化問題隨之浮出水面。
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副會長顧云昌直陳,農村集體土地蓋的房子,在本村的農村戶籍人員之間流轉買賣,是合法的;但目前并不允許城市居民購買;相反城市國有土地建房,允許農村居民購買。這就出現城鄉(xiāng)土地兩個市場割裂的情況。
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長朱留華在11月初稱,力爭用3年時間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而這一度被看作小產權房可能合法化的前提。“小產權房變成大產權房(國有土地商品房),這部分的口子并沒有開。盡管十七屆三中全會,以及更早的中央十六屆的全會都有建立城鄉(xiāng)統(tǒng)一土地市場的共識,但法律層面并無下文。”
下一步,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業(yè)發(fā)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稱,改革方向是要建立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土地市場,農村集體土地蓋的房屋能對外(包括城市居民)銷售,即小產權房合法化是大勢所趨,“實際上十七屆三中全會,以及目前國土部提出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就說明小產權房遲早要合法”。
扎根農村十年調研的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xiāng)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賀雪峰就直言,他很不支持大規(guī)模、激進的土地流轉。他認為目前鼓吹爭取更多土地權益的多是已經進入城市生活土地閑置的人,而并非還依賴土地生存的人,而考慮到城鄉(xiāng)二元的現實國情,在現階段維持土地制度的穩(wěn)定性有其必要性。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失地農民約4千萬。
參與國土部門小產權房改革論證的相關人士也認為,目前國土系統(tǒng)內部的傾向是,在城市規(guī)劃以內的小產權房不允許合法,城市規(guī)劃以外的小產權房可以合法,“學界是希望所有的小產權房合法,但要做到這一點難度很大。仍需等待國土部具體政策條文,才有可能說明小產權房可以對城市人開放。”顯然相關的改革還需通盤考慮。
上一篇:集體土地管理改革即將努力實現小產權房合法化
下一篇:國資委召開專題會議重審居民不得購買小產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