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購令一直在轟轟烈烈的進行著,在限購令的大旗下,不少售樓小姐都使出了招數(shù)因對購房者。
“說出來真不好意思,為了要回5萬元購房預付款,差點聽信售樓小姐建議,與老公假離婚。”昨日,欲在光谷買房的安陸人張女士說。“幸虧工商幫忙,才沒有假戲真做。”
張女士夫婦多年來,一直在光谷做生意。“眼看孩子要上小學了,就想在附近買一套房,落戶本地,還能免交借讀費。”張女士說,6月初,“麒麟社”樓盤開賣,她動了心。“我向售樓小姐介紹了自己的情況:外地戶口、無社保、無納稅證明,且在2008年時,我妹妹在武昌南湖買房,借用了我的身份證,導致我名下已有一套商品房,按照武漢的限購令,我能否有資格再買一套?”張女士說,售樓小姐當場表示,可以幫忙辦理一年的社保等,就可有資格購房了。
吃了這顆定心丸,我就有底了。6月12日,我交了1萬元認籌款。6天后,參加選房時又交納了5萬元購房預付款,約定6月25日前簽正式購房合同。
6月24日,售樓小姐告訴我,因審查太嚴,我沒有資格購房。她告訴我,如果我與老公“假離婚”,開單身證明,購房后再復婚,這樣就可以合法買房了。“我一聽,十分猶豫,想到我們夫妻感情很好,最終沒有聽這個建議。”張女士說,因為售樓小姐的誤導,我才交認籌金和預討款的,現(xiàn)在不能買房了,得退給我,但他們只同意退還1萬元認籌金。
我只好找到廟山工商所來主持公道。在工商人員的調解下,樓盤銷售經理認識到售樓小姐與我的溝通中,存在一定的誤解,由于情況特殊,愿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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