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是為住建企業(yè)設立的資質審查制度,結果卻成了住建部門主管領導的尋租利器。繼住建部原副司長劉宇昕、原調研員羅曉杰獲刑后,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綜合服務中心原副主任頡建瑋也因12萬元受賄,被北京高院終審裁定獲刑10年。
案發(fā):同行被查辦遭“牽連”
在住建系統的這起系列案中,較早案發(fā)的是劉宇昕。其被有關部門認定,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直接插手或者給相關人員打招呼等方式,為利益相關企業(yè)辦理資質、承攬會議和項目等提供幫助,進而收取房子、股份、人民幣、美元、名表等288萬余元。
在劉宇昕涉案后,住建部建筑市場監(jiān)管司綜合處原調研員羅曉杰同樣被調查。辦案人員在查辦羅曉杰時,又發(fā)現了羅曉杰與頡建瑋的關聯。
指控:兩次受托斂財12萬
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頡建瑋于2010年至2011年間,利用擔任住建部建設工程企業(yè)資質評審專家的職務之便,接受羅曉杰請托,為相關企業(yè)申請獲得相關資質提供幫助。為此,頡建瑋收受羅曉杰給予的人民幣8萬元。
另外,在2010年至2011年間,頡建瑋利用擔任北京市住建委綜合服務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的職務之便,接受王某的請托,為相關企業(yè)申請獲得相關資質提供幫助。為此,頡建瑋收受王某給予的人民幣4萬元。
供述:明知有制度還是收了錢
“2010年,羅曉杰知道我是住建部的資質評審專家,就請托我關照一些企業(yè)。”頡建瑋說,她從2007年8月開始,一直擔任住建部施工、監(jiān)理、招標代理三類企業(yè)資質的評審專家,在借調住建部工作期間與羅曉杰熟悉,并受羅曉杰請托,關照一些企業(yè)的資質評審。
頡建瑋稱,在審查這些打過招呼的企業(yè)時,她便會在一些不太重要的標準方面予以放寬,并提前把審查的消息透露給羅曉杰。
羅曉杰證實,頡建瑋一般是通過手機短信告訴相關企業(yè)的評審情況。為了感謝頡建瑋,她通過銀行轉賬,三次給予頡建瑋8萬元。
頡建瑋承認,根據住建部有關資質審查、紀律保密等制度規(guī)定,不允許評審專家互通評審信息、與申報企業(yè)有關人員接觸,參加宴請收受錢物、向評審企業(yè)透露評審信息及以專家的名義對外提供咨詢,但自己終究還是收了錢。
判決:被告人坦白但不屬自首
頡建瑋到案后,其家屬代其退繳了人民幣12萬元。
案件審理時,頡建瑋的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
北京市一中院一審認為,頡建瑋的行為不符合自首要件,其如實交代了辦案機關掌握其受賄犯罪事實的同種其他受賄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以受賄罪判處頡建瑋有期徒刑十年。
頡建瑋提出上訴,認為自己屬于自首。
北京高院已一審并無不當,裁定維持原判。
■ 背景
劉宇昕案 住建部建筑市場監(jiān)管司原副司長劉宇昕在2000年至2011年4月間,先后接受北京場道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桂某、中建一局集團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戴某及河北、內蒙古、山東等地多家建筑公司的請托,為相關企業(yè)辦理資質、承攬項目等提供幫助,收受對方給予的美元3萬元、人民幣65萬、價值15.9萬元高爾夫球會員卡和價值5萬元消費卡、一輛價值24萬轎車、價值2.87萬BOSS牌音響、一塊價值33.38萬元名表及價值30萬元股份,其間,其還以低于市場價90萬元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住房一套。
法院一審以受賄288萬余元,判處劉宇昕有期徒刑12年。
羅曉杰案 法院查明,2007年6月至2010年1月,住城部建筑市場監(jiān)管司原調研員羅曉杰利用職務便利,接受重慶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請托,在重慶某公司代辦相關企業(yè)向住建部申報資質升級中,為周某提供幫助,收受周某給予的45萬元。
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羅曉杰有期徒刑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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