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余姚一對老夫婦的房子拆遷后由他們的小兒子阿昌分到兩套安置房,之后小兒子娶妻生女,日子過的紅紅火火,誰曾想厄運降臨,2013年年初小兒子患癌離世。去世前,他將兩套房留給了妻子小梅。兒子沒了,眼看兩套房子要歸兒媳,老兩口要小梅交出房子重新分配。手握丈夫遺囑的小梅怎么也不肯,雙方鬧僵。
9月26日,經(jīng)余姚市人民法院法官調(diào)解,按照阿昌遺囑,房子都歸了兒媳小梅,同時小梅也拿出錢來補貼二老。
老兩口的房子拆遷 小兒子得到兩套安置房
老張夫婦年近60,原來住在余姚市梨洲街道明偉村,膝下有兩個兒子。
2008年年初,夫婦倆名下的四間樓房拆遷。
按當時政策,除兩口子為自己保留一套安置房外,已經(jīng)成家立業(yè)的大兒子可以分250平方米,還沒結婚的小兒子可以分160平方米。
小兒子阿昌拿到了位于余姚某安置小區(qū)的兩套安置房。兩套房房產(chǎn)證上寫的都是阿昌的名字。
房子有了著落,阿昌也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2008年10月,25歲的阿昌經(jīng)人介紹,跟比自己大一歲的小梅結婚。兩套安置房的一套當作婚房。
婚后,阿昌和小梅兩人感情不錯。做模具工的阿昌工作勤懇,當會計的小梅也勤儉持家,日子過得和和美美。老張夫婦看在眼里,樂在心里。更讓他倆開心的是,沒多久,小兩口就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女兒。
小兒子患癌離世 兩套房子留給了妻子
2012年12月,厄運降臨,阿昌查出肝癌晚期。
老兩口和小梅傾其所有,還四處舉債,帶阿昌去上海看病,最終沒挽回阿昌的生命。2013年1月19日,阿昌離世。
這無異于一記重拳,打在一家人的心窩里。接下來因房子歸屬引發(fā)的糾紛,更讓一家人寒心。
2013年3月,老張夫婦無意間聽說,阿昌名下的兩套房產(chǎn)都已給了媳婦小梅。其中一套沒住過的房子,早在2011年就辦理了過戶手續(xù),歸到了小梅名下。
老兩口無法接受這個事實:“明明是自家農(nóng)村老房拆遷才拿到的安置房,怎么都落在了媳婦手上?”
老兩口要重新分配兩套房 兒媳婦不同意
老兩口去找小梅理論,要求小梅將房屋拿出來重新進行繼承分配。但小梅振振有詞,怎么也不肯。
原來,小梅手里有一份阿昌在2012年12月29日立下的一份遺囑:
一、立遺囑人目前住的一套安置房,由妻子和女兒共同繼承和享有。如果妻子出于有利撫養(yǎng)教育女兒成長的目的,對該房屋享有完全處分權。
二、立遺囑人和妻子共有的登記在妻子名下的一套安置房,由妻子繼承享有。
遺囑上還有兩位見證律師的簽名。
老兩口怎么也無法相信,兒子會在父母不在場的情況下立下這樣的遺囑。此后,小梅與公婆就房屋的繼承問題多次摩擦,一家人從此再也無法好好吃一頓飯。
2013年8月15日,小梅到余姚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至今還登記在阿昌名下的一套安置房由其與女兒共同繼承,并辦理過戶手續(xù)。
庭上,小梅除了提交了前述遺囑,還拿出一份阿昌去世前兩天親筆寫給父母的信:
父親、母親:我于2012年12月29日在上海長征醫(yī)院住院期間,在我神志清醒時,在兩位律師的見證下所立的遺囑是我的真實意思表示,我自愿將名下所有的財產(chǎn)由女兒和妻子繼承。希望父母今后對我的妻子和女兒多照顧一些。
法官調(diào)解:尊重逝者遺囑 小梅拿點錢補償老人
通過多方了解,辦案法官表示,法律沒有規(guī)定立遺囑前必須要征求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意見。也就是說,其他法定繼承人是否知情,一般對遺囑的效力或合法性都不構成影響。
“在遺囑內(nèi)容和形式都合法的情況下,原則上要按照遺囑的內(nèi)容來執(zhí)行。”
但考慮到老張兩夫妻年事已高,26日,法院促使雙方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確認遺囑合法有效,原告可以將目前居住的一套安置房過戶到自己名下,同時小梅拿出一部分錢來補償老兩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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