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這涉及到遺產(chǎn)繼承這方面,就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作為保障。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產(chǎn)被哥哥獨占并翻建,妹妹起訴要求依法繼承。法院終審判決妹妹應繼承部分房產(chǎn)。
王女士訴稱,父母去世后留有一座院落,內有正房5間、西廂房4間。她和哥哥王先生一直沒有對遺產(chǎn)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但哥哥一直霸占著房屋,F(xiàn)在她離婚后無處可住,但哥哥不允許其回去居住。她起訴要求繼承父母遺產(chǎn)的一半。
王先生辯稱,其已翻建父母遺留房產(chǎn),之前征求過妹妹的意見,妹妹并未反對。況且父母一直由他贍養(yǎng),相關的權利義務全部應由他承擔。
法院認為,兄妹倆均有權繼承父母遺留的合法財產(chǎn)。在遺產(chǎn)房屋未分割的情況下,上述財產(chǎn)應屬雙方共有,F(xiàn)王先生擅自將遺產(chǎn)房屋拆除,侵犯了王女士的合法權益。遺產(chǎn)房屋已轉化為新建房屋,考慮價值增值以及王先生對父母盡贍養(yǎng)義務較多,法院判決遺產(chǎn)房屋中正房二間和西廂房一間歸王女士所有。
王先生不服提出上訴,市二中院認為,王女士離婚后,生活確實存在一定困難,王先生作為唯一的哥哥,應對妹妹使用房屋提供便利。法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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