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0歲的離異女士曹某經過一家婚姻介紹所牽線認識了同齡的李先生,二人見面后互生好感,便在李某位于京郊一處房子里過起了同居生活。日子過得雖說平淡倒也其樂融融,曹女士便提出結婚領證的要求,可某并沒有同意,按理說兩人感情不錯不該這樣,在曹女士幾經追問之下,李某道出了實情。
原來啊,這位李先生其實是已婚人士,并沒有和妻子離婚。因為自己視力有殘疾,托人介紹了一位精神有殘疾的姑娘結了婚。現在兩人的小孩兒也已經成年,但二人一直處于分居的狀態(tài)。因為妻子的疾病,李先生自覺從道義和法律上都很難離婚。
這讓曹女士心生不滿,為求心理平衡便提出把兩人同居的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于是,2009年4月李先生以市場指導價簽訂了買賣合同將房屋過戶給了曹女士。
房屋過戶后,李先生開始感到不安,害怕自己的房產被占有,遂提出把現在的房子賣了,用賣的錢買兩套小戶型,一套自己和曹女士居住,一套給自己的孩子。曹某表面上同意,私下開始賣房。2009年10月背著李某以低于市場價格的115萬元將房屋通過中介賣出后就斷絕了和他的聯系。李先生氣憤之下于2011年到公安機關報案,稱曹某詐騙自己的房屋。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房產并轉讓獲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判決曹某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人民幣2萬元;責令其退賠非法獲利115萬元。
上一篇:102歲老人空著別墅隱居窩棚 撒網捕魚笑傲江湖
下一篇:養(yǎng)老地產持續(xù)升溫多家“保險系”企業(yè)全面進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