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由于受國家對房產進行調控的影響,房產交易中頻發(fā)“退訂風波”。昨日,陳先生就表示,他都交涉了半年了,仍未拿回當初繳納的1萬元訂金。
2011年6月16日,離婚恢復單身的陳先生看中武昌某樓盤,剛好有50多平方米的小戶型,總價在60萬左右。陳先生盤算了一下,若能貸款一半,這套房就可以拿下了。
但能否貸到款,陳先生心里并沒有底。離婚前,陳先生曾貸款買過一套商品房。后因離婚房產歸前妻所有,他就未再承擔房貸,造成有長達半年未還房貸的不良信用記錄。
陳先生稱,他曾就此問過售樓員,他這種情況是否能拿到貸款,而售樓員的答復是,企業(yè)信譽好,跟銀行關系很好,不會有問題。于是,陳先生就安心地下了1萬元訂金。
然而,一周后,陳先生籌到了30萬元首付,準備去售樓部簽購房合同時,售樓員卻稱,多家銀行都拒絕貸款,他只有付全款才能買房。
“30萬塊對于我們這樣的工薪階層,哪是說有就有的呢?”無奈,陳先生要求售樓人員按之前的承諾退訂,卻遭到拒絕。
半年來,陳先生一有空就到售樓員索要訂金,一直無果。昨日,記者曾多次撥打該樓盤的代理公司以及售樓人員電話,均無人接聽。
與陳先生有相同遭遇的還有楊女士。據(jù)楊女士介紹,2011年8月,她認籌了一套期房,認籌前,銷售人員承諾若貸款辦不下來,首付及認籌款全額退還。于是,楊女士就付款了。
之后,楊女士開始與華夏銀行辦理貸款事宜。當時,銀行表示可以執(zhí)行基準利率。哪知一個月后,華夏銀行卻說由于房貸政策有變,首付須上浮一成并上浮利率。
一時間,楊女士無法湊齊首付款,便想退房。然而,從這時開始,銷售人員找種種托詞,拒絕退訂。經過半年的交涉,楊女士拿回部分款項。
由于銀行貸款的原因,而產生的購房退訂行為,到底開發(fā)商該不該退呢?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場處處長趙澤山表示,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貸款難導致的退訂,很多通過管理部門的協(xié)調,開發(fā)商給予了退訂。但消費者應了解,認購書是一種契約,應遵守合同法,此外的違約行為是不應得到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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