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國土、水利、漁政等部門證實,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在未被審批的情況下,通過圍湖造田、填湖造地等進行開發(fā)建設,保守估計已有上萬畝鄱陽湖水域被侵占。
我國最大淡水湖鄱陽湖水域面積萎縮至不足200平方公里,周邊多項建設違規(guī)開發(fā)。有關部門估計已有上萬畝鄱陽湖水域被侵占。記者調查發(fā)現,這些開發(fā)多與地方政府相關,違規(guī)開發(fā)最多只罰5萬元,專家建議將保護湖泊的完整性與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掛鉤。
“填圍湖”禁令成空文
這是1月3日在江西都昌縣印山附近拍攝的干涸的鄱陽湖湖床。 受長江上游和周邊來水持續(xù)減少的影響,我國最大淡水湖鄱陽湖的水位急劇下降。2日,鄱陽湖標志性水位站星子站水位跌破8米關口,鄱陽湖正式進入極枯水位期,湖區(qū)水體面積萎縮至不足200平方公里,不到豐水期面積的二十分之一。
記者調查發(fā)現,星子縣的推土機不斷將新土推到湖床上,圍填湖面,修建湖邊大道和湖邊公園——斜川公園。附近白鹿鎮(zhèn)河東村村民說:“被填掉的湖床,有的是我們1998年后退出來的湖區(qū)低洼地,F在政府又把它填掉,好不容易恢復的鄱陽湖又被‘打回原形’。”
記者發(fā)現,填湖圍湖背后最大推手是沿湖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指標越來越緊張,以及湖邊土地潛在開發(fā)價格高的背景下,不少地方將眼睛盯上了鄱陽湖水域。星子縣白鹿鎮(zhèn)河東村磨嶺蔡村組,從2009年開始,這個村組有100多畝地以每畝2萬元被征用后,被政府以每畝200多萬元的價格出售給開發(fā)商。
專家建議叫停開發(fā)
2001年的《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禁止圍湖造田和修建填湖工程”。鄱陽湖的湖泊涉水項目要經過水利部門審批。江西省水利廳法規(guī)處負責人說:“這些年來,江西省水利部門基本沒批準過相關的填湖或圍湖工程。”
鄱陽湖首次科考負責人、江西省科學院研究員譚晦如表示,從長遠考慮,必須成立一個綜合性的管理機構,對鄱陽湖進行集中管理,形成執(zhí)法合力,否則,鄱陽湖勢必又將面臨一次新的“退田還湖”工程。
專家提出,根據《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違規(guī)填湖圍湖最高處罰就是罰款5萬元,顯然缺乏有效的強制性措施。鄱陽湖的最終管理要落實到沿湖各級政府身上。建議將保護湖泊的完整性與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掛鉤,有效杜絕一些地方縱容甚至參與填圍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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