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巨貪“土地奶奶”貪污1.45億被判處死刑(2)
2011-11-11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喬銘
法庭判決過程只有15分鐘左右,宣布判決詞內(nèi)容占據(jù)5分鐘。審判長在宣讀判決書時,羅亞平紋絲不動站在那里,從背影看不出任何動作,旁聽人告訴記者,羅亞平既沒有插嘴詢問,也沒有打斷法官提出異議,對審判長提到的涉案金額和案情更沒有予以反駁,只是安靜地聽著。
當法官宣布其死刑時,羅依舊沒有絲毫表情。審判長宣讀完判決后問羅亞平是否聽清判決、是否提出上訴時,她回答:“我聽清楚了,但本人不服判決,我要提出上訴! ”而根據(jù)起訴書指控,案發(fā)前的2007年4月20日,她還曾經(jīng)想申請移民加拿大“潛逃境外”,2008年3月25日,她因本案被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復(fù)核認為,被告人羅亞平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成立。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jù)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達了執(zhí)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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