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認為,只要“實施細則”不簽,拆遷協議就沒生效。直到5月17日,他們終于等到了政府的“實施細則”,然而這份名為《梓潼縣文昌鎮(zhèn)城郊村一社302線拆遷安置補充協議書》讓被拆遷戶大呼上當。
因為其中關于置換條件的內容,只有一句“置換位置在現房的對面,按現在房屋順序安置。”
一名王姓拆遷戶表示,當時看到這份協議,大多數拆遷戶都不同意簽字。到6月15日那天,還有7戶拆遷戶一直沒簽字。
“這是被拆遷戶誤解了所簽合同的內容和效力。”王才亮律師認為,按照《房屋拆遷置換安置協議書》合同條款規(guī)定,被拆遷戶的確是有義務在2011年5月31日交房。
王才亮指出,在達成協議的情況下,被拆遷戶拒絕拆遷,屬于合同違約,梓潼縣政府應該依法向法院起訴,申請司法強拆。
“但現在的情況是,政府動用行政力量,尤其是動用警察暴力拆遷,屬于行政違法行為”,王才亮指出,政府搶走小孩作為人質,要挾被拆遷戶更是違法。
“我們沒有強拆,徐家的房子毛都沒動一根,現在風雨不動呢。”黃中偉否認政府存在強拆行為。
而當地被拆遷戶告訴記者,因為徐華跑去北京,政府找不到徐華讓其簽字。所以徐華家房子沒有被拆。但其他家都簽字了,房子也已被拆。
被拆遷戶表示,之所以簽字也是“實在沒辦法”。家里有人做包工頭的,政府就派人去其工地檢查,說不合格不許施工;家里有人做公務員的,就把工作停了,讓其回家做家人思想工作,家人的工作做不通,就不讓其上班。
6月22日,徐華、魏發(fā)忠、徐斌輾轉來到北京。這一行人的想法很簡單:覺得首都能找到人“伸張正義”,而留在當地,政府還會繼續(xù)“修理”他們。
7月2日,徐華自言身體不舒服,綿陽市駐京辦人員帶其去海淀醫(yī)院檢查,病歷上的診斷結果是“神經癥”。徐華家人表示,在此事之前徐華精神十分正常。
對于6月16日發(fā)生的一切,遠在200多里以外遂寧打工的魏發(fā)忠趕回了家里,“老婆被抓,娃娃被帶走,我媽一氣之下進醫(yī)院了。
“我現在最大的愿望是跟我兒子老婆好好地在一起吃頓飯,但不是在監(jiān)獄里,而是在我自己家里。”躲在北京某個角落里的魏發(fā)忠,在電話里哭了。
對魏發(fā)忠而言,兒子不知下落,老婆精神失常,這一切變故發(fā)生得太快了。
上一篇:中信神算公式遭疑問 “內定論”風聲四起
下一篇:國資委“基礎 先行”調查評價成果在京隆重開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