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大同的規(guī)劃建設逐步完成,可在城建工作中,面臨的拆遷也是一個大問題。日前,市民王某某、路某某違法掏空北城墻墻體,穿墻而過依附城墻墻體在南北兩側分別自建了兩處房屋,此外還在城墻墻體上搭建了廁所、掏建了柴炭房等附屬建筑。影響了古城的建設步伐。
7月10日上午,城區(qū)房屋征收與補償總指揮部與市文物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大同古城保護管理條例》,對市民王某某、路某某自建的、破壞北城墻文物本體的違法建筑等進行了依法拆除。
被依法拆除的違法建筑位于平城街南側市建儀廠西70米處,據(jù)現(xiàn)場組織違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城區(qū)房屋征收與補償總指揮部負責人介紹,從今年3月26日北城墻修復工程房屋征收工作開始之初,指揮部的有關工作人員就已告知該住戶的自建房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大同古城保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指揮部工作人員不僅會同法院和規(guī)劃等部門向住戶下達了《違法建筑拆除通知書》,而且還對他們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訓誡并告知了違法后果;但由于兩住戶拒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昨日上午10時,城區(qū)房屋征收與補償總指揮部組織了相關工作人員并會同公證、評審、拆遷公司、搬家公司等對王某某、路某某的違法自建房進行了依法拆除。同時被依法拆除的還有依附北城墻所建的5戶自建房。
在拆除現(xiàn)場,市文物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從2009年5月開始,我市正式啟動了古城地標性建筑——城墻的修復工程,開創(chuàng)了古城保護的先例,但王某某和路某某的自建房嚴重破壞了北城墻這一文物的本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七條“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和《大同古城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拆除占用重點保護區(qū)內的古城墻及其遺址和相關文物古跡。
古城墻兩側12米范圍,禁止新建與古城墻保護無關的建筑,現(xiàn)存的應逐步拆除”的規(guī)定,這樣的房屋不論何時所建毫無疑問都是違法建筑,絕對破壞了城墻的完整性,我們應該動員全社會的力量與破壞文物的行為作斗爭,盡快形成全體市民積極參與保護文物的良好氛圍。
違法建筑拆除行動結束后,城區(qū)房屋征收與補償總指揮部負責人對記者說,依法拆除破壞城墻本體的違法建筑,一是為了確保北城墻修復工程順利進行,二是讓廣大市民明白要在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范圍內依法行事。對于被依法拆除違法建筑的這7戶居民,如果確實沒有其他住房的,有關部門將依據(jù)相關政策給予保障性住房安置。他表示,他們近期將對所有違法建筑進行全面清理,今后也將對違法建筑保持高壓態(tài)勢,對暴力抗法者將依法給予嚴厲制裁。希望廣大市民攜手努力清理違法建筑、理順各種房屋建筑的產權問題,共同營造一個和諧,魅力,時尚的新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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