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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不少專家都認為,要發(fā)揮保障房的優(yōu)勢,就應盡量多建廉租房,只保留一小部分經適房,用只租不售的方法,斷絕投機者用經適房牟利的企圖。但是,不少人認為處罰加碼的“強硬”措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騙租騙購,不能根本解決問題。
多地現騙租經適房事件
北京雙惠苑經濟適用房小區(qū)被曝光豪車眾多;2011年10月北京的“東城區(qū)保障住房最新公示”中,73名申請者中家庭年收入填報為“0”的有13名,家庭總資產凈值為“0”的有19名,其中4人兩項均為“0”。這些“零資產”家庭讓人們議論紛紛:“這樣的家庭哪來幾十萬元購買經適房”?此外,武漢經濟適用房的“六連號”事件也曾震驚全國。
原深圳市人大代表、現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內司委委員的吳立民曾給記者算過一筆賬:“現在買套經適房,也就三四十萬元,如果賣出去,一轉手就能掙百十萬,很多人工作一輩子也沒那么多錢!也就是說,如果能拿到一套經適房,就相當于賺到一個公務員一輩子的工資。”一位保障房申請者也告訴記者,在不少人眼中,經適房已經成了投資工具。
保障房問題頻出,政府部門和專家、市民都在研究癥結所在,不少人認為是因為違法成本太低。深圳市人大代表饒永便對未修正的《保障房條例》意見很大,他認為,5000元的罰單簡直就是縱容犯罪。正因回報豐厚,深圳的保障房政策自推出起就面臨著尷尬,一方面是經適房供不應求,另一方面廉租房乏人問津。
深圳保障性住房條例出臺
4月27日,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修正草案)》獲得通過。20萬元,是新條例開出的罰款上限,比之前5000元的處罰高出40倍。此外,還規(guī)定要嚴懲責任單位,為保障住房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將被處以10萬元罰款。同時,新條例進一步完善了配套制度,增加了司法追責條款。
深商研究會秘書長金心異表示,這些懲罰措施“很有用,但是很有限”,新條例對于申請人的審查十分嚴格、繁瑣,實施成本也較高,能不能很好落實還有待實踐的檢驗。他表示,深圳房價高企,騙購者如果得到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其實際收益可能達到100多萬元,被罰20萬元,仍然有利可圖。
吳立民也認為僅僅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是不夠的,建議政府在售出保障性住房后對購房者進行跟蹤回訪,確認其在申請時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法律界人士則更注重保障房制度的透明性。因為事后懲罰并不能徹底杜絕騙購行為的發(fā)生,解決問題的關鍵是增加保障房審批的透明度,公布申請人的一些基本資料讓市民參與監(jiān)督。
建立防火墻公開透明度
饒永也支持保障房應當只租不售的觀點,他同時提出,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自建、自審、自分保障性住房本身也存在著很大問題。應當為保障性住房的審核、分配建立“防火墻”,由獨立機構對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核,同時對弄虛作假者進行“嚴懲”。
不難發(fā)現,在保障房的兩大主體———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中,經濟適用房出的問題更集中。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為居者有其屋,是人們的普遍愿望;另一方面是商品房房價高企,“到手即可受益”的經適房成了人人想吃的“唐僧肉”,因此很多人鋌而走險為犯罪埋下了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