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濟南兩市相繼出臺相關措施遏制經適房買賣
發(fā)布時間:2011-08-04 來源:半島晨報 編輯: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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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近日出臺《濟南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辦法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辦法規(guī)定,經濟適用房須持房產證進行交易。有效的避免了經適房出售的情況。
與此同時,成都規(guī)定經適房交易需要補繳6成的增值收益,5年內購房家庭因為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適房的由成都市住房保障部門按經適房原出售價格回購,經適房需完善產權或滿5年后上市交易,必須按照一定比例補繳土地出讓金。
經濟適用房作為保障性住房,其對象主要是城市中一些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人倒賣經濟適用房從中獲利。
成都市這次下發(fā)的通知明確指出,經濟適用房只有有限的產權,在5年內不得交易。如果購買者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確實需要轉讓經濟適用房的,由成都市住房保障部門按照經濟適用房當初的成交價格進行回購,再賣給確實需要的困難家庭。如果滿5年以后購房者需要完善房子產權或者出售,應當補繳6成的增值收益。
簡單的說,就是賣房子賺了錢6成要交房管部門,購房人只獲得少部分的收益,這也是成都市房管部門為了避免少數人倒賣經濟適用房而采取的一個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