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價上漲 賣房者反悔 “不搬不行”
發(fā)布時間:2011-05-18 來源:0352房網(wǎng) 編輯:編輯小馮
手機看文章
0352房網(wǎng)5月16日訊 “說好了把房子賣給我,我也付清了房款,連房產證都過好戶了,結果因為句容房價的上漲,他就反悔不肯搬出騰房給我們。”句容的杜先生很是郁悶,因為賣房者周女士以各種理由拒絕繼續(xù)履行雙方已達成的房屋買賣合同。
2010年下半年,杜先生與周女士簽訂了一份房地產買賣契約,周女士將句容市區(qū)某處的一套房子以3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杜先生,杜先生在合同簽訂當日就將房款一次性交清了,可是周女士賣房后其所賣房處地段房價高漲,雖然周女士不太情愿,但是杜先生已經付清房錢,周女士也就與杜先生辦好了房屋過戶手續(xù),但是隨著同事經常說今后該處房子升值空間很大,周女士就動心了,于是便耍起了小聰明,賴著不搬,拒絕履行交付義務,企圖解除賣房合同。
經多次催促未果,杜先生遂將周女士告上了句容法院,請求判令周女士繼續(x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搬出上述房屋,將兩套房子實際交付給杜先生,并要求周女士賠償經濟損失。
經法院審理認為,周女士拒絕履行合同,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針對周女士的耍賴行為,承辦法官并沒有一判了之,而是積極做周女士的思想工作,向他做好法律釋明工作,并告誡周女士,如果周女士繼續(xù)耍賴法院將有權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這樣對周女士自身也沒有任何好處,在法律的威嚴下,周女士最后同意一個月內一定騰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