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研討房地產稅實施路徑 擬劃定免征面積
發(fā)布時間:2014-07-07 來源:0352房網 編輯:木子
摘要:在《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于6月30日被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后,事關各方利益的房地產稅終于進入新階段。盡管至今仍未被全國人大列入當年度的立法計劃,但各方對于房地產稅實施路徑已經漸有共識。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xiāng)
建設部(以下簡稱“
住建部”)等中央部門,已經就房地產稅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多次討論。劃定人均免征面積、歸并涉及房地產的重復稅種等,在討論時均有涉及,并被主管部門
匯總分析后上報。
按照目前相關方案的設計思路,未來的房地產稅將在理清財稅體制和房地產
市場去
投資化之間取得平衡。由于涉及復雜的立法程序,牽動各方利益的房地產稅難以在短期內正式出臺。
牽頭部門之變
“不是財政部,也不是住建部。”7月3日清晨,在談及當下房地產稅相關工作的牽頭部門時,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內部人士表示,按照當前工作任務的分配,財政部和住建部都不是房地產稅工作的牽頭部門。
兩個獨立消息源證實,目前履行房地產稅工作的牽頭部門,是全國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法案室(以下簡稱“預工委法案室”)。其原因是由于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對房地產稅明確提出了“立法征收”的原則。
在此之前的
房產稅試點工作,系由住建部牽頭,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實施具體工作。但從2014年年初開始,
房產稅地方試點擴圍工作按照國務院要求全部暫停后,新的房地產稅的相關工作一度轉由財政部牽頭實施。
在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立法征收”原則后,預工委法案室成為了牽頭部門。“但是,預工委法案室的人手有限,具體的工作還是由國務院的各部委來承擔,預工委法案室牽頭主要是為了和立法工作能夠有效銜接。”前述住建部內部人士向記者表示。
6月30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方案》。據悉,方案中明確財稅體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為“六稅一法”,“六稅”當中,即包括房地產稅。
據媒體了解到,財政部稅政司正在初擬一個房地產稅實施的基本方案。有消息稱,財政部有望在2014年年底前拿出一個關于房地產稅實施征收的總體方案。
歸并稅種前提
6月3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公報顯示,《方案》包括三項任務,其中第二項為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優(yōu)化稅制結構、完善稅收功能、穩(wěn)定宏觀稅負、推進依法治稅,建立有利于科學發(fā)展、社會公平、市場統(tǒng)一的稅收制度體系,充分發(fā)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jié)分配、促進結構優(yōu)化的職能作用。
兩個獨立消息源向媒體證實,目前房地產稅討論中的基本實施思路,與6月30日政治局會議公報中第二項要求基本“對應”和“吻合”。
目前,在多次關于房地產稅的討論中,均涉及到了“稅種歸并”的問題,并在討論中形成了“合理歸并稅種”為實施房地產稅前提的基本共識。也就是說,開征房地產稅,需要先對現行涉及房地產交易、保有環(huán)節(jié)的各類稅負、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進行清理或者歸并。
房地產稅將不僅涉及新增房屋持有環(huán)節(jié)稅負的工作,還將涉及“城鎮(zhèn)
土地使用稅”等涉及土地稅費的歸并工作,因此這一改革的工作量極大。與土地有關的主要稅種包括“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均歸屬地方財政。
按照當前研究的“房地產稅”思路,第一步很可能將首先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目前僅對經營生產性物業(yè)征收的房產稅合并征收,湖南、湖北已經提交了以這一歸并征收為方式的有關研究方案。
所謂現行房產稅,即1986年開始實施征收的房產稅。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房產稅只對
城市經營、生產性物業(yè)征收,城市居民
住宅豁免征收。但在2010年房產稅改革初期啟動時,財政部曾一度提出對現行《房產稅暫行條例》進行修訂,取消對城市居民住房的豁免
優(yōu)惠。
擬劃定免征面積
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房地產稅”之前,重慶、上海兩城市已經進行了房產稅的試點征收工作。此后,杭州、
北京等城市,也上報了試點征收房產稅的技術性方案,杭州市還形成了具體方案,經過了住建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會簽。
但是,在會簽完成下發(fā)實施之前,國務院緊急叫停了杭州版房產稅方案。至此,房產稅試點擴圍工作“全面暫停”。有關主管部門的思路,也由房產稅向房地產稅方向
調整。
不過,杭州房產稅試點方案中的部分思路,卻在實際上得以保留并轉移到房地產的研究思路當中,這個思路就是劃定房地產稅征收的人均免征面積。
杭州市上報的房產稅試點方案,基本比照上海市房產稅試點方案的思路進行設計,對增量房產征收房產稅。但是,其與上海房產稅試點方案最大的區(qū)別即在于,通過劃定人均免征面積,確定免征部分的額度,而不是以首套、二套等標準劃分。
在房地產稅思路的討論中,劃定免征面積的方式,也得到了較大的認可。即通過以戶為單位,以人均為標準,對超出家庭(戶)免征面積部分的面積,征收房地產稅,既可以確保基本住房需求的負擔不增加,也可以對住房結構調整、去投資化等方面的問題起到引導作用。
據了解,一旦這一思路得以通過,劃定免征面積的權力將下放給地方政府,并要求向中央政府備案。
此外,討論中還有思路提出,在劃定免征面積的基礎上,根據超出面積部分的程度,施加累進稅率,超出越多,稅率越高。但這一點,尚未形成最終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