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租超家庭月收入15% 可提取公積金支付
發(fā)布時間:2014-04-11 來源:0352房網(wǎng) 編輯:李建霞
摘要: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住房公積金可以用來支付房租,不少市民對此并不了解。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房租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的15%,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就可以申請?zhí)崛」e金賬戶中的錢。
據(jù)介紹,申請人須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
租房職工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單位出具的無房證明;房屋
租賃合同;當年支付房租的租賃專用發(fā)票;婚姻關系證明;職工有效居民身份證等。據(jù)市地稅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房東或者承租人任何一方到房屋所屬區(qū)域的地稅部門即可開具房屋租賃發(fā)票。辦理時須攜帶
房產(chǎn)證原件及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和租房合同原件、復印件。
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的相關規(guī)定,職工持相關提取憑證原件,向單位提出提取申請,經(jīng)單位核實后,由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專管員完整填寫“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并加蓋印鑒。職工(或者專管員)持提取申請書及相關提取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到與單位相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分理處申請?zhí)崛∽》抗e金。分理處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如果經(jīng)審核準予提取,那么職工就可以憑準予提取申請書,到受委托
銀行辦理提取手續(xù),受委托銀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額度,支付入卡(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