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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日上午,蘭州市城關區(qū)宋家灘村(現(xiàn)為宋家灘社區(qū))1102名村民,因該村集體土地所建大西北板材市場被拆遷,分別起訴甘肅省人民政府、蘭州市人民政府、蘭州市城關區(qū)人民政府、蘭州市發(fā)展與改革委員會、蘭州市城關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等共14起行政訴訟案件,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
從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這批案件主要涉及原告要求撤銷政府征地批復行為、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撤銷不予受理行政復議決定、確認拆除通告違法、確認拆遷行為違法等類型。法院在當天的審判中分別作出撤銷甘肅省政府的不予受理行政復議決定3件;確認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違法2件;裁定駁回原告起訴4件;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5件。
在宣讀完一審判決結果后,原、被告代理人對具體案件分別表示了是否上訴以及與律師商議或匯報上級主管部門后決定是否上訴等意愿。
據(jù)了解,2012年12月3日,蘭州市城關區(qū)人民政府在當?shù)孛襟w刊登出《關于拆除集體土地上臨時建筑的通告》,稱按照蘭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24次政府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紀要要求,對涉案的近50畝集體土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拆除。宋家灘村民認為,被拆遷的蘭州大西北板材市場是由宋家灘村集體籌資三千萬元興建,所占土地為宋家灘村集體土地,土地的合法使用權歸宋家灘村全體村民享有,隨即提起針對省市區(qū)三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14起行政訴訟請求。
受理案件后,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1日-22日、2013年9月9日-13日分兩批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