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母告繼子非丈夫親生 請求剝奪其房產繼承權
發(fā)布時間:2013-04-23 來源:0352房網 編輯:紅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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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父親去世后,小吳和繼母為父親留下的房產打起了官司。
繼母辯稱,小吳不享有對丈夫遺產繼承的權利,因為小吳并非丈夫的親生子。并向法院提交了其從丈夫原工作單位調取的檔案材料。
小吳起訴稱,父親病故后繼母想將房屋占為己有,他多次協(xié)商房產分割事宜,均被拒絕,請求法院確認他對爭議房屋享有50%的份額。針對繼母出示的父親檔案材料,小吳提交派出所出具的《證明信》。
經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吳先生與小吳的父子關系,判決房屋歸繼母李女士所有,其給予小吳9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小吳提交的證據可以確定其與吳先生的關系。李女士以小吳未盡贍養(yǎng)義務為由主張小吳不享有繼承權。法院認為,小吳知曉吳先生生病住院等情況,其行為尚未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剝奪繼承權的程度。法院據此作出判決,F(xiàn)該案已進入執(zhí)行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