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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五項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被稱為“新國五條”。本文講述的是“新國五條”發(fā)布后首例與之相關的房屋合同糾紛案。
背景:細則限制京籍單身買二套房
2013年3月30日,北京市政府發(fā)布《落實國務院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進一步做好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稱為“新國五條”實施細則),繼續(xù)嚴格落實住房限購的措施。自3月31日起,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北京未擁有住房的,限購一套住房;對已經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已有一套住房的京籍單身李女士在簽訂購買房屋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賣房人遲遲不網簽、過戶,其間,北京市政府出臺了“新國五條”實施細則,導致李女士失去買房資格。
近日,李女士起訴賣房人,要求返還購房首付及雙倍賠償定金共32萬元。
豐臺法院已受理此案。
據悉,該案系北京市首例涉“新國五條”的房屋買賣合同案。
李女士稱,2013年1月27日,已有一套住房的她,和張先生父子簽訂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440余萬元購買張先生父子共有的一套房產,并支付了2萬元購房定金和28萬元首付款。另外雙方約定,張先生父子于2013年3月30日之前為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她再支付150萬元,尾款于2013年年底一次性支付。但約定達成后,張先生父子明確表示拒絕為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并拒絕配合辦理網簽手續(xù)。
李女士說,在此期間,2013年3月30日,北京市政府出臺“新國五條”實施細則,導致她已不具備購買該房資格。
李女士起訴張先生父子,稱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及之后達成的協議,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應屬合法有效。張先生父子的行為,導致自己不再具備購買該房的資格,已構成根本違約。
李女士要求法院,解除雙方簽訂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判決張先生父子返還自己已付購房款28萬元及雙倍定金4萬元。